佛山某房地产A公司 竟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 通过楼盘售楼部安装的 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 对进入售楼部人员进行人脸抓拍, 以此作为与中介结算代理费的依据!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局近期成功查处一起侵犯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案,这是顺德首宗。 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部分企业的经营门店存在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入口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紧跟消费维权新形势,组织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的楼盘售楼部、大型商超、销售店等场所进行检查。 经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在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A公司为确认购房客户是否是由分销商(中介公司)介绍而来,在未向消费者明示、征得同意收集使用其人脸信息的情况下,使用人脸识别硬件及人脸信息识别系统,抓拍所有到访客户的人脸生物识别信息,从而自动识别客户是自然到访还是分销商介绍而来,进而据此向分销商结算代理费。 最终,A公司收集、使用通过分销商渠道介绍而来的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约600条,由于未对所收集人脸信息进行买卖牟利活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罚款16万元的处罚。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本案中的A公司虽然在2021年4月份后在售楼部入口处摆放了“采集人脸信息”的告知展示架,但该告知只说明了当事人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无证据证明消费者同意其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同样属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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