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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不愿分儿媳拆迁款,竟强制儿子儿媳离婚!法院:不准离

2021-8-18 10:53|原作者: 广州日报

  广州一女子向社工求助:婆婆不愿自己分拆迁款竟强制儿子与她离婚!更令她寒心的是,今年初,丈夫提起了诉讼离婚,虽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她已身心疲惫……

  不愿分拆迁款,婆婆强制要求儿子儿媳离婚
  今年初,丈夫提出诉讼离婚
  广州一名女子自述已结婚十多年,家婆一直对她颇有微词。2019年,家中房屋拆迁,而夫妻均为拆迁的安置对象,由于家婆不愿意分拆迁款给女子,竟然强制要求两夫妻离婚。因为此事,自2019年至今年初家庭内部一直处于纠纷状态。
  今年初,丈夫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结果为不准离婚。近日,女子因为与家人纠纷太久,情感复杂,身心疲惫,于是前往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向广州市巾帼社会工作中心的社工进行求助。


  律师建议:
  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
  为此,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志愿者律师张琬为女子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建议。
  张琬分析,家中房屋拆迁,案例中夫妻俩均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房屋的拆迁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婆婆欲通过强制两夫妻离婚,从而达到不分拆迁款给儿媳妇的目的是不成立的。
  张琬建议当事人,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通过司法程序对财产进行勘验登记,明确财产权属及财产保管人。一旦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有法定事由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对于存款、债权等可以冻结、提存,必要时可直接分割;对车辆、房产等财产不宜进行拍卖、转让,可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重新明确财产权属;对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也不宜转移、变卖,可采取勘验登记和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及保管人。
  此外,对于婚内夫妻财产问题,张琬表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应继续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即共同财产制。张琬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对此进行特别约定,夫妻双方关于夫妻财产权属和分配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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