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司机到乐从交警中队处理交通违法,因为给驾驶证换了张照片,还没来得及办理,就被交警记了12分,罚款5000元,这到底什么情况呢? 移花接木企图蒙骗过关 10月13日下午,一名自称姓“张”的驾驶员到乐从交警中队处理交通违法。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人神情忐忑,提供的驾驶证与身份证照片明显不相符,怀疑使用假驾驶证。经过调查,该人实为罗某,民警随即将罗某带到办公室进行问话。 经核查,罗某今年36岁,从事运输行业,其所驾驶粤A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广州某物流公司,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已经被记满12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暂扣及逾期未审验。 心存侥幸终自投罗网 据了解,10月11日清晨4时20分许,罗某从外地送货到南海,途经乐从时,因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被交警部门查获并暂扣车辆。因为罗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广州交警暂扣,且所驾驶重型货车需要A2以上驾驶证,罗某的准驾车型不符。由于想尽快拿回被暂扣的车辆,罗某找来他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并在驾驶证上贴上自己的照片,拿着假驾驶证到乐从中队处理,以为能蒙混过关,没想到“自投罗网”。 司机怎么处罚?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类车辆,记12分,罚款15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记6分,2000元;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 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以上合并执行,驾驶员罗某将面临8700元罚款,记30分,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罗某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超载、准驾不符、使用伪造驾驶证等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持“证”上路。 编辑:谷雨 审校: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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