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祖庙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永安社区怡东花园文龙二街一处的垃圾分类亭遭到人为破坏,损毁严重。执法人员当即调取监控录像查看。经查,该垃圾分类亭是在10月31日晚7时许被人恶意喷涂并损坏监控摄像头。执法人员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公安部门正全力追查恶意毁坏市政设施者。 在怡东花园文龙二街附近,祖庙城管执法人员、永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永安派出所民警正在查看案发现场。只见该垃圾分类亭的铁板内外都被喷涂上黑色油漆,亭上一角的监控摄像头的线路也被破坏,四个分类垃圾桶不但桶身被涂黑就连底部的滚轮也被破坏。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我们社区一共9个垃圾分类亭在9月底开始启用。刚投入使用时,垃圾分类亭在有居民过来倒垃圾时是有提示音乐响起,亭上LED显示灯也不间断亮起,在收到有居民反映会影响休息后,我们就关闭了语音播报和LED灯,但分类亭的功能和密封性一直是正常的,而且每天都会有保洁人员定时清运垃圾。” 根据物业公司调取的小区监控录像显示,10月31日晚7时许,一名身穿浅色连衣裙的女性频繁在垃圾分类亭周边进出,随后用喷漆罐在分类亭上涂鸦。由于事发正值晚饭时间,周边行人较少,她的行为并未引起关注。 “垃圾分类是保护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能不能做到垃圾分类,直接反映一个人,乃至一座城市的生态素养和文明程度。可有些人无故进行毁坏垃圾分类亭,不仅有损公共利益,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我们将按照法律对这些恶意损害公共设施的人进行严惩!”城管执法人员表示。 据了解,上述事件中的垃圾分类亭属于光伏生活垃圾分类亭,加装了光伏及监控广播系统;无需连接市电,安装便捷,人体走进相应区域自动广播提醒、警示并拍照。其市场价值数万元。目前,民警到现场进行勘查分析,并立案侦查。 禅城城管部门倡议,公共设施是提供公共服务,方便市民生活的民生设施,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垃圾分类亭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设施,蓄意破坏将面临法律制裁。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和善待城市的公共设施,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讯员:杨倩倩 编辑:谷雨 审校: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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