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 出入管理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强化高明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即日起,所有小区、村居、商超、市场、工业园区、企业等公共场所一律须凭2022年4月11日零时起的核酸采样记录或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入,并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为了您和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编辑:谷雨 审校: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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