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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宣判!

2022-4-21 14:37|原作者: 央视网、澎湃新闻、红星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3人冒充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诈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案二审已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回溯
  01造假《协议》
  造假协议称,2019年3月,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公司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公司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公司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公司多次催办无果,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02民事裁定书
  2020年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公司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约1624万元的财产。


  03警方通报
  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04老干妈与腾讯联合声明
  2020年7月19日,双方发布联合声明。腾讯和老干妈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双方已厘清误解。对于事件过程中的种种误会和欠妥之处,腾讯已向老干妈方面当面致歉,后续腾讯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未来双方也将积极探索并开启一系列正式合作。

  2021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依法对曹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同年12月29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曹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利和郑某君也因同样的罪名,分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6年有期徒刑罚金4万元,三人退赔腾讯公司4313650.8元。
  对于一审判决,主犯曹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曹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腾讯公司价值人民币4313650.8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编辑:谷雨
审校: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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