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调整三水区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4月30日起,全区药店哨点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实施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措施,直至解除管控。 二、全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封控管控区域销售配送《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直至解除管控。 三、全区其它区域实施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购买,直至解除管控。 请三水区各药品零售企业遵照指引执行,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30日 编辑:谷雨 审校: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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