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广东南海法院公布一起案件。黄某在广东佛山经营一家小商店,2018年5月,因店内总销售价值42元的商品被查出过期,市监局对其作出5万元的罚款。随后,黄某并未提起行政复议,在半年间无视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期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019年4月,南海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追收罚款及逾期加处罚款,一共10万元。法院扣划了黄某银行存款11978余元,并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进入执行阶段后,黄某多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均被驳回。市监局表示,黄某经营过期食品种类较多,过期时间较长,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为高风险食品,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资料图,图文无关 编辑:谷雨 审校: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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