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按照不低于30%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编辑:谷雨 审校: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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