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某工厂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2021年12月该工厂员工L某在顺德区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论为疑似职业性噪声聋。然而,顺德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未收到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上报的关于L某的《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等信息。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调查,查实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2021年12月未按照规定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包括L某在内的数例《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等信息。 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未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出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职业健康检查你应该知多少?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有关信息报告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损害,怀疑为职业病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确诊的,应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30天内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及时上报,不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更对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微观角度来讲,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及时上报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早对出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进行全方面的检查,消除职业健康隐患,避免更多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申请职业病诊断,切实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从宏观角度来讲,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及时上报是地方政府部门掌握本地区和各行业职业病发病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确定工作重点,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接下来,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编辑:谷雨 审校: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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