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严查严管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 顺德一车主 把自己的车辆交给 还在驾考的朋友练车 结果被交警查获 吊销了驾照! “借车”陪练被查 近日 在顺德区均益路发生了 一起轻微交通事故 民警接报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 其中一方涉事司机陶某 并未取得驾照 而该车的车主竟然是 副驾位上的汤某 经民警查问 陶某马上要参加科目三考试 就找汤某借车练手 以便顺利通过考试 汤某觉得自己反正也有时间 出于“好心” 就坐在副驾上进行指导 谁知不但出了交通事故 还被交警查个正着! 两人均被处罚 陶某虽然通过部分科目考试 但实质上并未取得驾照 属于无证驾驶 被交警部门处以1500元罚款 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而车主汤某 在明知陶某没有驾照的情况下 仍将车辆交给其驾驶 面临吊销驾照 以及罚款15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1、作为学员,驾驶技能学习、考试,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进行,并在专业人士的陪同下,在专用场地进行训练。 2、把机动车交予无证驾驶者,肇事引发交通事故,车主将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把机动车交予饮酒后的人驾驶,车主也将同样面临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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