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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霍霍向牛羊,官媒围剿互联网;夕阳西下怨气涨,信息立法当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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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明日报:要为网络世界设定法治底线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2年12月19日 21:09

    《光明日报》发评论表示,时下的中国网络,在呈现珠零锦粲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放任了魑魅魍魉。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对中国而言,以法治加强互联网监管,已是迫在眉睫。

  近日有媒体评出中国2012年度汉字,“微”字当选。“微”,是位卑而忧国的草根情怀,是借助网络勃兴而焕发的公民力量。可以说,互联网,集聚“微小”而成“宏大”,集结“微弱”而成“磅礴”。

  然而,我们在肯定网络“微动力”的同时,也不能不提及一些失范的现象:与前些年相比,如今的网络诈骗活动已形成了由制售、办理虚假银行卡、倒卖他人身份证等业务构成的地下产业链;在最近的一次网络反腐中,厦门大学一女生的写真被盗用为官员情妇照片在网上流传;12月14日,央视新闻频道以“疯狂的垃圾短信”为题再次披露垃圾短信问题……时下的中国网络,在呈现珠零锦粲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放任了魑魅魍魉。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有底线。虚拟的互联网,不能跳脱公序良俗的规制。这个道理并不复杂:网络本就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工具,网络活动本身即是社会生活的投射,不应也不能成为一个“只要自由、不要约束”的王国。以法律规范网络生活,既是对网民权益的保护,更是网络自治的前提。毕竟,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

  对中国而言,以法治加强互联网监管,已是迫在眉睫。在上周末举办的2012广东互联网大会上,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透露,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5亿人。与此相对应的是,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虚假信息、非法入侵等行为时有发生,个人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网民随时都可能“躺着中枪”。用户日益庞杂,规则却“不设防”的网络,已经成为公共管理面临的难题。

  由此观之,中国互联网立法一课亟待补上。从既有规范来看,2000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此后又颁布过诸多“暂行规定”,但仍不能完全跟上中国的“网情”;从民情民意来说,今年两会,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加快网络立法进程以明确权责”的声音也得到舆论积极回应;从国际惯例而言,且不说早在198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权法案》,就在当下,英国正在为出台“通讯数据法案”而广泛讨论——可见,依法管理互联网,真正算得上是国际惯例。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立法与其他立法一样,本意并不在于“限权”,而在于引导公众更有序、更规范、更合法地享有自由权益,从而避免误伤、防患于未然。当然,从长远而言,彰显并激活互联网的正能量,网络也当成为“法治中国”的表率。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23: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这个话语平台可反映民意、展示民情、舒缓民怨、汇集民智,若人为封堵将后患无穷。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23: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总理在今年两会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

现在又要为网络世界设定法治底线

大家如何看总理关于人民监督政府的谈话意义?
发表于 2012-12-19 23: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网络弄掉了贪官搞得上层不高兴了。
发表于 2012-12-19 23: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博迟早哟被封掉了
发表于 2012-12-19 23: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叫贪污了,谁还愿意加入组织?所以下一步的行动快来了
发表于 2012-12-20 07:5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如此,网络如是,监督力度越大,触及利益越广,越抽动神经,皆因他们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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