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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如此高校规定:男女学生开房视为“买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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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5: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盘水评论】如此高校规定:男女学生开房视为“买娼”?

    羊城晚报讯记者梁爽、钟传芳摄影报道:到学校对面的城中村消费会被取消评优推优,男女学生开房一律视为“滥交”、“买娼”?近日,位于增城的华商学院发出一则“安全教育承诺书”,其附带说明中“雷语”连连。据了解,该校要求学生签署此类承诺书已不止一次,校方回应称“安全教育只是建议,不强制”。(2013年01月09日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增城是一个县级市,在增城市里的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但是,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在网上出名,并不是它的培养人才出名,而是华商的“雷人校训”闻名天下——“一切不走天桥的过马路都是违法横跨;一切不领证的男女关系都是违法嫖娼;一切不属饭堂的餐厅都在用地沟油。呼吁广大同学,如果走,上天桥;如果吃,上饭堂;如果爱,请领证。”

    如此逻辑不通的“华商校训”真不知道出自那一位中文系老师?假如华商学院的大学生从大学门前,绕道从马路上的横道线过马路,能说“一切不走天桥的过马路都是违法横跨”吗?至于违法横跨马路,这应有交通部门的交警认定!而不是信口开河式的——此校是我开,要从校门过马路,必须听我言……!

    所谓“男女关系”从广义上说,这是人与人关系的一种形式,比如说——男女同学关系、男女同事关系、男女朋友关系等等。从狭义上说,这是社会上男人女人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比如通常是指男女两性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假如以老封建的眼光来看“男女关系”,并下定论——“一切不领证的男女关系都是违法嫖娼”!这打击面够大,未免带有打倒一切的“左倾机会主义”的味道!《华商报》1月9日报道,统计称去年被查贪官95%有情妇,不领证的贪官情妇男女关系能否延伸到“华商校训”——“一切不领证的男女关系都是违法嫖娼”乖乖隆地洞,这要多多少少贪官违法嫖娼的案例啊!

   “如果爱,请领证。”有一句俗话叫做是,结婚是爱情的坟墓!作为过来人的笔者认为,在大学里的谈情说爱,是对大学里读书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爱情的道路不会是一帆风顺,总是要经历风风雨雨。假如“如果爱,请领证。”那么,广东增城市民政局必须在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设立一个【华商婚姻登记处】,今天相爱,就领证,明天吵嘴,协议离婚!“华商婚姻登记处”将为大学生忙得焦头烂额……!

    所谓“违法嫖娼”,故名思义,是一种建立在男女双方买卖钱肉的关系,男女大学生谈情说爱,就是偷吃禁果,也是属于你请我爱的爱情范畴,这和“违法嫖娼”,完全是两个概念!如此“违法嫖娼”校训,是出自那一位老师之笔呢?实在是有辱为人师表!有辱诗文!!

    “一切不属饭堂的餐厅都在用地沟油。”这个逻辑荒唐在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的饭堂是合法经营,其余广州包括全国所有的饭店酒家,都在用地沟油炒菜?那么,请问华商学院的饭堂,你们是用价廉物美的转基因大豆油、还是用非转因的鲁花牌花生油炒菜呢?华商学院请不要用一副祖师爷“唯我独革”的角色自居,别人的饭店酒家都是用地沟油炒菜,这种荒谬的逻辑是有损华商学院的高等院校名誉!

    尽管文理不通的“华商校训”,其本意一说是安全承诺书,二说是学校安全教育的手段!其实说白了,是一种“安全告知书”免责的挡箭牌,学生出了事,家长别找华商学院赔钱!大学生毕竟不是学龄前儿童,老师说什么,就奉为圣旨下!有华商学院大一的学生说:“签名就签名呗,不用担心,照样可以到对面消费、开房,你不说自己是华商的学生就行了。”

    所以,上有校训,下有学生对策!如此“雷人”的“华商校训”,把华商男女大学生开房视为“买娼”,等于华商学院把自已也骂进去了,有辱华商高等学府声誉!不如换一种教育方法,把“雷人”的“华商校训”,换成学生人人都自觉自愿遵守的校训!

男女学生开房视为买娼.jpg

发表于 2013-1-10 15: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情侣开房很正常,这样的处罚可笑的很。
发表于 2013-1-10 16: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高校领导都把法律搞错了。
发表于 2013-1-10 16: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提供夫妻房不就得了?
发表于 2013-1-10 16: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这样的故事真坑爹啊。
发表于 2013-1-10 16: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情侣之间开房,你情我愿的事情,轮不到校方来干涉吧。难道是学校想把处女留到毕业后给领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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