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13-02-0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陈昕宇
《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昨起征求意见
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扩大至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新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390元,含杂费280元,课本费100元,作业本费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70元,含杂费407元,课本费150元,作业本费13元。
征求意见时间:从昨日起至2月16日。
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佛山市教育局昨日发布《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征求意见,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佛山拟将免费对象扩大至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有望新增约13万多省外户籍的学生受惠。新办法有望最快从这个春节后的新学期开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标准在原基础上每生每年提高100元。
补助标准:
每生每年提高约100元
据介绍,佛山市现时执行的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是按照2002年制定的省一级学校的收费标准拨款。目前,中小学办学成本大幅提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也在2012年4月对政策做出了调整。因此,佛山市也将按照省的口径,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新的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生每年约提高100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免费项目指定为书杂费,新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90元,含杂费280元,课本费100元,作业本费10元(其中学杂费标准比省标准高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70元,含杂费407元,课本费150元,作业本费13元(其中学杂费标准比省标准高64元)。
民办学生:
按标准扣减后缴费入学
征求意见稿要求确保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到实处,民办学校学生学籍全面纳入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确保免费资金的落实。“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学生,将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扣减以上标准后缴费入学。”
征求意见稿对免费资金支出范围和核算作出规定,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必须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学生学习用书和作业本。学校和负责核算学校经费的部门收到书本费专项资金后,实行分类(课本费、作业本费)核算,不能跨科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课本费余额不得用于公务支出,严禁公用经费挤占课本费的行为。作业本费在保证学生作业本使用情况下,节余部分资金可由学校印发作业练习纸给学生作为作业本使用。
影响:
或新增13万学生受益
除收费标准调整外,佛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读称,按照新办法,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的免费对象也按照省的精神,从原来的省内户籍学生和省外政策性借读生全面扩大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在校生(含民办学校)。据介绍,目前,佛山共有65万初中和小学在校生,其中有52万的在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了免费的义务教育,新办法出台后,将新增13万名学生受益,他们多数是省外务工人员的子女,而范围扩大后,今年政府财政将需增加投入1亿多元。
市教育局方面表示,征求意见时间从昨日起,至2月16日。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向市教育局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