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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市对烟花爆竹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安全形势也明显好转,从2009年至今,我市没有发生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但由于人们传统思想和风俗习惯的影响,我市烟花爆竹需求仍然旺盛,个别企业和个人为利益驱动,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为打击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我市制定了《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含本数),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3000箱以上(含本数)的举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罚没款缴入国库的,给予举报人10000—30000元奖励。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含本数)10万元以下,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500箱以上(含本数)3000箱以下的举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罚没款缴入国库的,给予举报人2000—10000元奖励。
(三)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含本数)2万元以下,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100箱以上(含本数)500箱以下的举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罚没款缴入国库的,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奖励。
(四)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或没有违法所得,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100箱以下的举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罚没款缴入国库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如何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目前,我市已经没有合法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所以在佛山市内任何地方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非法的烟花爆竹仓库往往设在人烟较少的村落偏僻地(如山岗)或老工业区的废旧厂房,平时门窗紧闭,一般在晚上出货送货。
2010年多部门联手查处南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处烟花爆竹近万箱。
2、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都有固定的销售点,在销售点的明显位置按要求张挂由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店铺或流动的摊档销售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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