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讯禾门窗配件实业有限公司胶条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司委托环评单位完成了《佛山市顺德区讯禾门窗配件实业有限公司胶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本次环评的初步结论向社会进行公示,广大公众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相关环评内容,并按以下途径发表对本项目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讯禾门窗配件实业有限公司胶条生产项目 项目概要:佛山市顺德区讯禾门窗配件实业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现主要从事PVC胶条和EPDM胶条的生产。 佛山市顺德区讯禾门窗配件实业限公司拟投资50万,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委会众裕北路一街西五巷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N 22°83′10.77″,E 113°17′25.94″,建设PVC胶条和EPDM胶条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PVC胶条80吨、EPDM胶条4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主要为生产线配料搅拌工序的粉尘、炼胶废气、挤出工序的有机废气、硫化废气等可能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项目生产线冷却水循环使用,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总定员8人,不设食堂、宿舍等生活施设,只有少量生活废水可能对水环境产生污染; 3、固废:废活性炭、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挤出机、粉碎机、空压机、硫化机、密炼机等设备噪声可能对厂家及四周声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生产线配料搅拌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炼胶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新建企业排放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纸箱等原料外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在安装时要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5、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设计了应急措施与应急预案、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投产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对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不可避免的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至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佛山市顺德区讯禾门窗配件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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