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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药品加成取消检查费用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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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10:12:41 | |阅读模式
  市医改办昨日召开佛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内容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市政府印发的《佛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和《佛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进行解读。
  《方案1》明确,从7月1日零时起,全市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实施新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方案2》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两份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价格调整涉及7大类3206项基本医疗服务
  市卫计局局长王政介绍,本次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升降结合、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改革可以概括为“两取消、两并入、升降结合,总体不增”。
  《方案1》明确,本次调整涉及诊疗、床位、护理、手术、中医、检查治疗和检验7大类,共计3206项服务项目,占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64.55%。其中升价项目2056项,降价项目1150项。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增加收入相当于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的80%左右。为减轻患者负担,本次价格调整遵循财政补偿、医院自我消化、医保支付、分级定价、动态调整的原则。
  据悉,对全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零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预计全市公立医院将减少收入近8亿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由财政补偿,10%由医院内部自行消化。
  门诊诊查费保持不变仍为4元/人次
  根据《方案1》,此次调整中提价项目为诊查、床位、护理、手术、中医5大类。“为了降低市参保人员的负担,我们对报销政策进行调整。自7月1日起,我市门诊的诊查费将纳入社保的报销范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梁丹怡强调,此次报销政策的调整是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并且跟医院级别挂钩,其他方面的调整项目维持现行的社保报销政策不变。
  即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参保人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按照三级医院9元/诊次、二级医院7元/诊次予以医保报销,其他门诊诊查费参照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进行报销。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现行规定及比例纳入医保报销。参保患者在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就诊,门诊诊查费(含已并入的挂号费)在改革前后自付费用将保持不变,即加上挂号费后仍为4元/人次。
  王政表示,药品和医用耗材取消加成总体上减轻了病人负担,但诊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等费用的调整可能会导致部分以治疗、护理或手术为主的个案有不同情况。接下来,我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成本变化、医院医药收入结构、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动态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让医疗服务价格更趋合理。
  2020年基本完成综合改革目标
  会议还对《方案2》进行了解读。《方案2》突出强调创建卫生强市,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等16项重要举措,明确我市将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推进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王政表示,我市的综合改革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提出全面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与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二是我市将设置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等行政职能;三是创新提出鼓励公立医院在符合有关规定和保障国有资产的前提下,与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丰富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2》提出,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在2017年全面启动,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对市直属、区属和镇(街)办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机构开展综合改革。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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