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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共享电动车被叫停!驾驶员还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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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1 14: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桂城出现了一批共享“小黄车”
  刚上线没多久就被交警清走了!
  这不是普通的共享单车
  而是“共享电动自行车”!
  然而,桂城暂未允许共享电动车运营
  市民一旦驾驶这电动车上路
  扣车、罚款没商量!
  请街坊们千万不要骑这种车!
  桂城多部门联合清理共享电动车
  12月5-6日上午,桂城城管、桂城交警中队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针对光大银行、景兴环球、万达广场、中海寰宇城、千灯湖地铁站等地方私自投放、占道摆放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进行联合清理。
  据了解,桂城多个管理部门对共享电动车(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公共投放正处于研究讨论阶段,暂未允许共享电动车进入运营。部分在其他地区获得运营许可的电动车已经把桂城列入禁止进入区域,一旦进入,租赁人则会在网上租赁平台(app)被罚款。
  但一个名为“小遛电动车”的新兴共享电动车公司则在近期往桂城投放了一批共享电动车,并把桂城开放为运营区域。
  在上述的联合行动中,执法人员对部分“小遛电动车”进行了暂扣。相关部门已经约谈该电动车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按规范执行。
  接下来,联合行动组将继续开展有关未准入电动车的整治工作,确保桂城秩序。
  违规投放或驾驶共享电动车将被扣车及罚款
  在日前发布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文件明确指出“我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而桂城也暂未允许共享电动车运营。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如有关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私自投放电动车在桂城辖区,或市民驾驶这种电动自行车则属违法行为,或将面临扣车及罚款!请市民不要以身示范!
  此外,关于共享电动车能不能骑?要注意什么?马上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进行处罚。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
  再次强调!
  桂城暂未允许共享电动自行车
  请市民千万不要再骑这种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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