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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获悉,《南海区商品住宅项目配套公共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截至12月9日。按照该《办法》,商品住宅小区的公共用房(包括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幼托用房及市政配套设施),开发商应无偿移交给各镇街公资办(或指定的公有企业)持有,并将房产证办到其名下,由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社区用房的调配使用和管理。
若违反相关条例,南海区住建部门会将开发商的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禁止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据悉,《办法》将于公示结束后经法制办审查,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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