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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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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 09: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1-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成波
摘要:公安部交管局表示,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减速慢行,保持车距是可以避免闯黄灯和追尾事故的。
  新年伊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其中“闯黄灯罚6分”的规定,在实施一天之后,引发了巨大争议。不少人在网上“吐槽”:正常行驶遇到信号灯突变,刹车根本刹不住。
  网友吐槽:新交规违背牛顿第一定律
  据报道,在“闯黄灯罚6分”的影响下,多地发生追尾事故。一位网友就在微博上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他说:“我成了第一波吃螃蟹的人,正常行驶,前车见黄灯一脚急刹,我给他撞出去一个车身,对方后保险杠及尾门报废,我车没事,人也都无碍。请各位在看见信号灯1公里的时候就开始减速吧……祝各位好运。”
  另一网友说:“我刚才遇到绿灯突然变黄,而我离线也就一米吧,一个急刹车却已过线,黄灯还没变,于是接着开过去。如果这样被罚六分,那车没法开了。绿灯变黄灯连一点过渡都没有说变就变。”
  网友纷纷吐槽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但这会给本身就拥堵不堪的交通更加添堵;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但这已经造成很多追尾事故。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
  也有市民对此规定表示理解。陆先生说,按照新交规“闯黄灯”的处罚规定,黄灯似乎就等同于红灯。“对于那些死抢红灯之前最后一点黄灯的人来说,现在就可以做到有理有据地处罚,避免原来黄灯红灯交替时的争议。但是在具体的执法尺度上是可以变通的,黄灯依然可以作为一个缓冲使用。”
  而对黄灯的作用,新华视点的微博发出了如此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该怎么办?
  深圳市交警局:暂不处罚 待公安部具体解读
  面对“闯黄灯”处罚新规争议,深圳市交警局率先明确表示,“闯黄灯”暂不处罚。理由一是因抓拍闯红灯的电子警察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二是需对信号灯的配时进行进一步排查;三是黄灯毕竟不同于红灯,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科学的处罚标准。
  昨日,谈到此问题,深圳市交警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处罚“闯黄灯”并不意味着司机就可以随意去“闯黄灯”,因为很多事故往往是因为“闯黄灯”酿成,非常明确的是司机因“闯黄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闯黄灯’造成撞人事故等,司机一定脱不了相关责任。”她说,新规引发各方争议,相信公安部应该会尽快出台相关具体解读。目前深圳抓拍闯红灯的电子警察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等具体解读出台后,他们将会视具体情况更新、调整抓拍系统等,他们正密切关注公安部相关要求。
  公安部详解认定“抢黄灯”具体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公安部:不断改进交通信号设置
  针对一些网友提出的黄灯亮时紧急制动造成的车辆惯性前行等问题,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闯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深圳市交警局支招:注意闪灯
  就如何避免闯黄灯,深圳市交警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向广大司机支了几招。她表示,目前在深圳,一半以上路口没有倒计时,但红绿灯由绿转红有个过渡期,分别是绿灯闪烁3秒、黄灯闪烁3秒。
  她建议,司机进入导向车道后,要密切注意观察信号灯,如果还是绿灯,导向车道的距离在6秒钟内可以平稳通过。如果是绿灯闪烁或黄灯闪烁,就应该减速刹车,在停车线前制动停车,防止“闯黄灯”以及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发表于 2013-1-3 09: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才不管呢?捞钱嘛
发表于 2013-1-3 0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谁违反科学的规则乱定规则呢?
发表于 2013-1-3 09: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能改吗?脑残
发表于 2013-1-3 09: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意反对啊!唉,都是民众不参与,少数人的法律,没实地验证的新交规。
发表于 2013-1-3 1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3 11: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青年报:以尊重科学名义建议缓行黄灯新规
发表于 2013-1-3 11: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归纳起来,公众对闯黄灯新规的批评和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难以操作,正如有网友所言,违背了牛顿第一定律,因为行车有惯性,很多时候根本无法看到黄灯就能刹住车;其二,很多地方绿灯并无倒计时,黄灯时紧急刹车易引发追尾,施行新规首日网上就有不少网友诉说了黄灯时刹车被追尾的经历;其三,黄灯本就是一个缓冲区,闯黄灯就罚款让黄灯形同虚设;其四,很多人担心闯黄灯被扣分,绿灯恐惧症下会提前减速等黄灯,加剧了本就严重的城市拥堵;最后,此规定可能违法,因为按法律规定,黄灯是为警示,红灯才是禁止,按闯红灯处罚闯黄灯涉嫌违法。

一个交通新规,实施第一天就遇到这么多问题、遭遇如此多的反对,有关部门的决策力和法规的权威性无疑受到了极大挑战,政府部门和法规都被推到了一个很尴尬的境地。

对于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在订立规则前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如果在规定出台前,相关部门作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并经过公共讨论,这些问题肯定会在立规之初就被提出来,不至于遭遇这种实施后的执行困境和尴尬。无论是立法,还是规制,之所以要开门让公众参与,除尊重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外,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智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公众尽早参与讨论,不仅能发现问题,也能将各方意见尽早在博弈中融入法规,避免执行后的争议和反对。闭门立法,法规在实施后必然会遭遇极大阻力,被排斥在立法之外的民众,会在法规实施后以不合作、不服从、不遵守等方式抵制。

闯黄灯新规最大的问题在于,实施前没有讨论,涉及的问题在闭门立法中被遮蔽和掩盖,争议和质疑都被推到了实施之后。法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不改的话,问题多多,很难执行和操作(深圳就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称需定查处程序及处罚标准);改的话,可能影响立法和规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新年伊始,闯黄灯新规陷入如此境地,给相关部门上了教训深刻的一课。立法不是拍脑袋,规制不是闭门造车,即使只开过几天车、稍稍了解黄灯规律的人,都不至于订立这么不靠谱的规定。让一些坐惯了公车、没有等过红绿灯的人订交通规则,结果可想而知。这场争议,无论结果如何,起码教会了我们应该怎么定规则。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规则,“黄灯”对我们的改革也有着深刻的隐喻,我们的政治经济日常生活中处处都有规则,如何区分公私权界,如何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这一次的争论是很生动的一课。


发表于 2013-1-3 1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引起争议后,相关部门回应舆论质疑时称: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这样的回应并没有解答公众的质疑。在形成清晰可操作的规则之前,建议有关部门应暂时缓行这一规定,不是顺应民意,而是尊重科学。在立法和规制上,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多数人可能出于自私的考虑而抵制有利于公益的规定——但一定要尊重科学。舆论对闯黄灯新规的批评,并非出于车主私利,更非滥用多数人暴力,而是以科学的名义去质疑。

发表于 2013-1-3 11: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科学的话,就请先缓行这一可能导致更多问题的闯黄灯规则。中国的交通文明和汽车文明需要建立,乱闯灯的陋习需要消除,但应该以尊重科学的方式解决,不能乱拍脑袋。先缓行这一规定,可能影响政府公信和法规权威,但不缓行的话,更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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