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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成波
摘要:公安部交管局表示,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减速慢行,保持车距是可以避免闯黄灯和追尾事故的。
新年伊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其中“闯黄灯罚6分”的规定,在实施一天之后,引发了巨大争议。不少人在网上“吐槽”:正常行驶遇到信号灯突变,刹车根本刹不住。
网友吐槽:新交规违背牛顿第一定律
据报道,在“闯黄灯罚6分”的影响下,多地发生追尾事故。一位网友就在微博上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他说:“我成了第一波吃螃蟹的人,正常行驶,前车见黄灯一脚急刹,我给他撞出去一个车身,对方后保险杠及尾门报废,我车没事,人也都无碍。请各位在看见信号灯1公里的时候就开始减速吧……祝各位好运。”
另一网友说:“我刚才遇到绿灯突然变黄,而我离线也就一米吧,一个急刹车却已过线,黄灯还没变,于是接着开过去。如果这样被罚六分,那车没法开了。绿灯变黄灯连一点过渡都没有说变就变。”
网友纷纷吐槽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但这会给本身就拥堵不堪的交通更加添堵;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但这已经造成很多追尾事故。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
也有市民对此规定表示理解。陆先生说,按照新交规“闯黄灯”的处罚规定,黄灯似乎就等同于红灯。“对于那些死抢红灯之前最后一点黄灯的人来说,现在就可以做到有理有据地处罚,避免原来黄灯红灯交替时的争议。但是在具体的执法尺度上是可以变通的,黄灯依然可以作为一个缓冲使用。”
而对黄灯的作用,新华视点的微博发出了如此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该怎么办?
深圳市交警局:暂不处罚 待公安部具体解读
面对“闯黄灯”处罚新规争议,深圳市交警局率先明确表示,“闯黄灯”暂不处罚。理由一是因抓拍闯红灯的电子警察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二是需对信号灯的配时进行进一步排查;三是黄灯毕竟不同于红灯,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科学的处罚标准。
昨日,谈到此问题,深圳市交警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处罚“闯黄灯”并不意味着司机就可以随意去“闯黄灯”,因为很多事故往往是因为“闯黄灯”酿成,非常明确的是司机因“闯黄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闯黄灯’造成撞人事故等,司机一定脱不了相关责任。”她说,新规引发各方争议,相信公安部应该会尽快出台相关具体解读。目前深圳抓拍闯红灯的电子警察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等具体解读出台后,他们将会视具体情况更新、调整抓拍系统等,他们正密切关注公安部相关要求。
公安部详解认定“抢黄灯”具体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公安部:不断改进交通信号设置
针对一些网友提出的黄灯亮时紧急制动造成的车辆惯性前行等问题,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闯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深圳市交警局支招:注意闪灯
就如何避免闯黄灯,深圳市交警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向广大司机支了几招。她表示,目前在深圳,一半以上路口没有倒计时,但红绿灯由绿转红有个过渡期,分别是绿灯闪烁3秒、黄灯闪烁3秒。
她建议,司机进入导向车道后,要密切注意观察信号灯,如果还是绿灯,导向车道的距离在6秒钟内可以平稳通过。如果是绿灯闪烁或黄灯闪烁,就应该减速刹车,在停车线前制动停车,防止“闯黄灯”以及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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