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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评论】坑爹!打了借条,照样判敲诈勒索罪?
因为“生活费不够”,三门峡灵宝市农民郭元烈收了镇政府5000元现金,3天后,又按对方要求打了张借条。接下来的事,让律师也匪夷所思:时隔4个月,郭元烈因“涉嫌挪用资金”被灵宝警方刑拘,2009年因“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本是经济纠纷,咋会变成刑事案件呢?”从监狱出来后,郭元烈一直奔波在三门峡与郑州之间,希望能洗脱罪名。(2013年01月11日《河南商报》记者:肖风伟、见习记者:邓飞)
这件使人百思不解的案件发生,还得从7年前说起,2006年4月7日早上,身为村民组长的郭元烈,带着18位村民来到北京,准备反映村干部及村务问题。大王镇党委书记黄松涛等人赶了过来,劝他们先回宾馆,等灵宝市领导前来解决问题。 郭元烈说,他告诉黄松涛,有人家里还有事儿,他们带的钱也快花完了,不能再等。黄松涛当场让副书记李某给他5000元现金,解决19人在京的吃住问题。时隔3天,在李某的要求下,郭元烈给他打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
接下来,2006年4月郭元烈赴京回来后,发现村务问题并未得到公正处理,便又到北京找央视记者反映。之后,灵宝市警方就开始对他在网上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进行通缉。郭元烈被公安机关审查了几个月后,发现郭元烈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而进行起诉。2009年3月10日,灵宝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郭元烈有期徒刑一年。
一张5000元的借条,最多只能算经济纠纷案件,为何到了检察官那里,从嘴巴里吐出来的词,就变成“敲诈勒索罪证”呢?按灵宝市法院办案法官史惠霞说,郭元烈反映的问题,市里也解决了,但问题没有他反映的那么大。郭元烈不满意处理结果,多次去北京,案发那次,郭元烈威胁镇干部,不拿2万元就在北京不走,要将事情闹大,镇干部给了5000元后郭元烈他们才走。这是公款没法上账,镇干部就让他打了个借条。
按理,敲诈勒索怎么会留下5000元借条呢,这岂不是在证明——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大不曾偷吗?作为村民组长的郭元烈,带着18位村民上访时,是有村民在镇干部面前喊“要我们回去说事儿,拿2万元钱”!但是,作为村民组长的郭元烈并没有同意村民的漫天要价!现在屎盆子全部扣在郭元烈的头上,这有违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截访,是各地驻京办维稳的主要工作之一,有人说是官官相护?其实不然!上访到天涯海角,除非惊动最高层,大领导一批示,便是包公再现,错案重审、平反昭雪、国家赔偿等等。大多数上访情况,是把上访的材料发公函到当地省、市、县的信访处。比如,郭元烈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院认定灵宝市法院的裁定部分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第三次审理结果又一次让郭元烈失望:灵宝市法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这就是京官不如县官(现管)的道理!
现在,郭元烈向河南省高院递交申诉书,希望重新审理本案。假如河南省高院直接审理此案,改判郭元烈无罪。按河南省高院——有错必究、错案追责的规定。接下来便要启动国家赔偿,还将对灵宝市公、检、法,及三门峡市中院的各级官员进行追责和审查!所以,改判郭元烈无罪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引用一位先哲的话说:假如一个国家错案频发,就会加速当事人,亲友,公众的逆反情绪。使执法失去公信力,对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祸害。错案的发生不难,发现不难,认定也不是很难,难的是纠错,从理性和法制的角度认定错案,那应当纠错。而从利益,人情的角度,机关之间关系来讲,法院却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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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河南商报记者:陈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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