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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20元的所谓“治癌药”,被告人廖某等人谎称是进口药,可以卖到每瓶6000元,并以11瓶6万元高价卖给路人吴某。26日,羊城晚报记者从顺德区法院获悉,区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廖某等人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9月5日13时许,廖某和李某、朱某(另案处理)在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劳村路段合伙行骗,吴某这时正骑自行车途经该处。廖某假扮药商巧遇吴某,请其帮忙搬药品,李某假扮路人出现,假意询问廖某所搬的是什么药品,廖某谎称是治疗癌症的麝香化疗片,让吴某、李某帮忙推销。
此时李某称其表哥在乐从医院工作,向廖某拿了一片薄荷桉油含片,带着李某去找假扮李某表哥的朱某鉴定药片,朱某称该药片是进口的麝香化疗片,现医院非常短缺,采购价为每瓶6000元。接着,李某带着吴某返回原处向廖某了解药片价格,廖某称该药片每瓶5000元,需现金交易,李某便游说吴某合资向廖某购入药片,再转卖给朱某赚取中间差价,吴某信以为真,便回家取了现金6万元交给李某,李某将吴某的6万元连同自己的钱交给廖某,廖某便将十一瓶金钥牌薄荷桉油含片交给吴某,并称吴某、李某交来的钱不够支付药费,要将李某留作人质,由吴某拿药卖钱再回来赎人,吴某就带着药片去寻找朱某。朱某此时已驾驶小车接上廖某、李某逃离现场。
事后,廖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4万元,朱某、李某各分得人民币1.8万元。
经鉴定,涉案的十一瓶金钥牌薄荷桉油含片(Ⅱ)的价格仅为20元,平均每瓶1.8元。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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