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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评论】污点官员复出,就怕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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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7: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盘水评论】污点官员复出,就怕程序不合法!


    新华社太原1月30日电(记者王菲菲)山西省忻州市新闻办30日说,静乐县县委书记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两月后复出,符合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忻州市新闻办称,2012年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杨存虎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后因忻州市环保局局长工作调动,市环保局工作由杨存虎暂时主持。忻州市新闻办有关人士表示,杨存虎的工作安排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干部任职有关规定。(2013年01月31日《新华每日电讯》)

【事件回顾】在山西省疾控中心人事科,有一名叫王烨的科员,2011年7月从山西省中医学院本科毕业、当年10月第一次到省疾控中心上班,却从5年前入读大学时,就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付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5年的学费亦由省疾控中心承担。王烨被指连续五年“吃空饷”累计10余万元。其父是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现任县委书记杨存虎,在王烨入读大学并入职陕西省疾控中心时,杨存虎时任忻州代县县长。

    2012年1月7日,山西省纪委新闻发言人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对群众反映静乐县委书记之女“吃空饷”一事,山西省纪委已与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2012年1月14日,针对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所犯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2年1月15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杨存虎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县级级别。

    当“女儿吃空饷”被免职的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的新闻报道出现在大家面前时,当时网民们并未意识到——被免职和被撤职,这一字之差,却有着无限想象空间的天壤之别!我们知道,当中央要调地方上某位同志上京任省部级干部时,便会出“安民告示”,免去某某同志某某职务。免职一般所指——享受行政级别的职务津贴和政治待遇不变。而与之相对立的是撤职,撤职是只拿基本工资,相应的行政级别的职务津贴和政治待遇随之取消。

    “吃空饷”这一词汇,来自于解放前各军阀割据时代多为常见,“吃空饷”还有一个代名词叫做“喝兵血”!按过去旧军队的军法规定,“吃空饷”一经发现,则就地正法!来不得半点讨饶说情。现在山西省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为“女儿吃空饷”,意味着巧立名目,多报人头,伸手从国库里偷拿钱财。从理论上说,这种行为和盗窃贪污并无区别!问题是党纪国法,往往是以党的纪律处分来代替国家法律,使某些腐败官员逃避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我们看到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因为“女儿吃空饷”,被免职,并未让“吃空饷”的县委书记杨存虎付出应有的犯罪成本代价,并没有使他彻底地身败名裂。这种官官相护式的处理并不会使“吃空饷”的官员得到警醒与教育,相反会助长其他官员“吃空饷”的胆量与魄力,并使其他官员也会以他为镜,纷纷效仿。免职决定对于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来说,与其说是一种惩罚,倒不如说是一种庇护。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书记马凯在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暨纪检工作会议上强调“做严明党的纪律的模范!”其实说白了,就是要维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是,山西省忻州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免职决定来代替国法,还美其名曰——杨存虎的工作安排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干部任职有关规定。

    假如从保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来说,前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这种以卑劣的手段欺上满下,根本不配再担任国家公务人员,应当清理出去。可是相关部门手下留情,既往不咎,怀抱宽容之心,如此关爱又是为了什么呢?!虽然说——免职可以封住舆论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口,但是应当认清免职对问题官员的社会不公正的恶劣影响。撤职才是对问题官员公平公正的处理!

    在处理杨存虎的“女儿吃空饷”的问题上,山西省忻州市有关部门对其处罚明显过于轻描淡写,以免职代替撤职!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取代应当被追究刑责!以保留县处级行政级别,为他复出已经做好铺垫的功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现在杨存虎以处级干部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县长的“女儿吃空饷”五年累计10余万元,按刑事诉讼法,必须要追究刑责!但是,目前我国官员贪污受贿金额早已经到了“通货膨胀”年代——打破了千万、亿万的记录。相比之下,“女儿吃空饷”五年累计10余万元,已算毛毛雨和“小儿科”!或许,还有另外一种情况,类以此类干部手脚不清的经济问题,在山西是司空见惯,反而是我们网友成了少见多怪!

    翻翻“党纪”、翻翻“政纪”、甚至于“刑法”——类似于“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模凌两可的用词是比比皆是!只要解释权在谁手上,要拉一把,要推一把,是易如反掌,轻而易举!什么是情节较轻的,你划一条金额数量的底线出来!!所以,污点官员复出不可怕,就怕程序不合法?但是,制定这程序,却由不得非党人士的笔者——评头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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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8: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真该杀。
发表于 2013-2-1 18: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官员,真是缺德
发表于 2013-2-1 18: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永久不留用啊
发表于 2013-2-1 18: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小心被跨省
发表于 2013-2-1 2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包皮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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