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发布2013年度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税收等责任分多次发放工资,在出现争议时仅拿出其中一份工资条
从四川来佛山务工的打工仔胡虎孝受了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能拿多少,与其受伤前的工资多少有关。胡孝虎说公司每月以银行转账和现金两部分向其发放工资,共3600元。但是,他的东家只拿出一份工资条,证明给他的工资只有1400元,这意味着他的工伤保险待遇会大打折扣。幸好,法院在庭审时揭穿了他的东家逃避责任的“诡计”。 14日,佛山中院发布2013年度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胡虎孝的案子由于具备典型性入选。佛山中院透露,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出于逃避社保、补偿金、税收等责任,人为地将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拆分发放,并分别让劳动者签多份工资表,在出现争议时,仅拿出其中一份工资条,企图逃避高额的支付责任。 工人受伤公司逃避责任 2012年3月2日,胡虎孝在亮剑陶瓷公司抛光车间维修刮平机电机皮带的过程中,不慎被刮平机电机皮带夹伤左手拇指。 受伤后,因工伤待遇问题,胡孝虎与亮剑陶瓷公司闹上法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胡虎孝受伤前每月的实得工资数额及月平均工资究竟有多少。 亮剑陶瓷公司提供了一份工资条,欲证明胡孝虎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仅为1418.56元。这让胡孝虎十分气愤,他于是向法院提供了一份2012年10月工资统计表照片打印件,反证其工资为3600元。 究竟谁在撒谎?法院认为,由于员工工资表系由亮剑陶瓷公司制作和掌控,故不能排除亮剑陶瓷公司分开两种方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可能。而结合胡虎孝受伤前的工种和岗位,月平均工资仅为1418.56元,也不符合情理。 “胡虎孝举证的2012年10月份工资表照片打印件虽未载明用人单位名称,但该工资表中签名领取工资的部分员工名称与亮剑陶瓷公司举证的工资表中员工姓名相同,在无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法院采信该份证据。”案件主审法官认为。另外,胡虎孝所举的工资表显示的工资结构及项目均与亮剑陶瓷公司所举证的工资表并不相同,法官认为,根据常理分析,亮剑陶瓷公司分两部分发放员工工资的做法应是惯常做法,故胡虎孝称亮剑陶瓷公司分两部分发放工资的说法较为可信。 劳动者要保留收入证据 鉴于胡虎孝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3600元,最终,法院参照胡虎孝受伤时佛山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0元的标准确定胡虎孝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并以此计算胡虎孝工伤保险待遇各项费用。 佛山中院法官吴行政说,在用人单位举证明显有违常理、相互矛盾或者劳动者有证据推翻时,法院通常会采纳劳动者的主张,因此,他提醒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法定利益。 除了胡孝虎的案例外,佛山中院发布的2013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入职时间争议如何解决;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如何行使单方解除权;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如何签订;“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等等,各位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可以登录佛山中院官网查阅。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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