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专栏
□王学堂
初夏的岭南,街道两边作为绿化林木的芒果树挂果特别多,为城市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然而采摘行动也常常上演,爬树、竹竿打、钩子钩、汽车做梯……丑态百出没修养?闲来摘芒果有**?采摘侵吞公物?不采摘暴殄天物……
公众有谴责摘果人不道德者,有指责市政部门管理不到位者。有关部门甚至想让芒果“节育”,以便一了百了,防止招惹事端。
最近,顺德伦教两男子因为一时手贱嘴馋,摘了十几个芒果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警方的理由是涉嫌盗窃违法行为。这能成理由么?
应当承认,芒果树属于公共财物,盗窃芒果树当然不行。但对树上的果实,可能就另当别论了,特别是这种绿化芒果,果实最终会自行坠地被当成垃圾焚烧。
这不符合民法上的抛弃物概念么?这时的摘芒果行为算盗窃么?
如果这也算偷盗,那我国法律规定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有,“滚滚长江东逝水”,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该追究何人责任?
另外,如果有人在长白山上宣称“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这是不是盗窃?如果有人在西樵山上取泉水一桶回家泡茶,这是不是盗窃?
我们当然要养成“不拿国家一针一线”的好习惯,但对那些偷吃芒果的人你可以道德指责他,如果一定要认定为违法犯罪,有点牵强。
这正是:路边的芒果很可爱,老婆出门有交待,路边的芒果你不要摘;路边的芒果人人爱,咱们不摘要变坏,不摘白不摘,白摘谁不摘?路边的芒果很无奈,摘了不白摘,摘了要有灾,监牢里面呆。
来源:佛山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