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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发送三天被抓,被判入狱一年
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一名专门通过发送诈骗短信实施诈骗的福建籍男子陈某,因触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过该男子似乎运气不佳,上万条短信发出去之后无一人理会,最终反而等到了真正的警察叔叔来敲门。
据悉,2013年5月,陈某购买了一台信息群发发射器、笔记本电脑、十余张手机卡等物品。2013年7月1日开始,陈某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出租屋内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岂料第三天陈某就被警方抓获。此时,他共发送诈骗短信16499条,其中仅有约7、8个短信接收人联系了陈某,但最终没有任何人将钱汇到他账户上。
[说法]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构成诈骗罪
禅城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指出,虽然陈某的行为没有获得实际的利益,但根据201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属于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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