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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在身,且没有泄露密码,却被银行短信告知“密码错误,交易失败”,市民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怪事”。随后,黄先生报了案。原来是黄先生此前在一家餐厅消费过程中,信用卡信息被人盗取,然后复制套现。29日,禅城区检察院通报,上述餐厅90后女服务员谢某因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卡没离身却在“交易”
去年11月的一天,市民黄先生收到银行的短信,称刷卡时密码错误,交易失败。经查明,2013年11月3日中午,黄先生在禅城一家西餐厅消费后,使用信用卡结账。一名90后女服务员谢某将其信用卡拿到洗手间内,用信用卡读卡器窃取了该信用卡信息,并在黄先生输入密码时偷看密码。11月底,谢某将上述信用卡读卡器交给男朋友林某(另案处理)用于复制信用卡。
谢某供认,窃取信用卡的做法是她的男友林某宣称这种方式可以“赚大钱”,并给了她一台专门窃取信用卡信息的机器,商定由谢某利用做餐厅服务员的便利,趁客人刷卡时窃取银行卡信息,再由林某复制成一张一模一样的卡到银行取钱。
盗取十几张卡信息
谢某称,她多次寻找机会将客人的信用卡拿到卡主视线之外的地方,盗取卡上信息。她先后总共盗取了十几张信用卡的信息。不过,男朋友林某从没给她钱,且告诉她一直都没从复制的信用卡上拿到过钱。
禅城区检察院方面认为,谢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用卡被盗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市民在外刷卡消费时应务必让银行卡保持在自己视线范围内,输入密码时也应注意遮挡;每次交易完成后,还应妥善保存交易或查询凭条,切记不要随意丢弃;最好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及时掌握银行卡的使用情况。”办案检察官表示,希望银联与各大银行加强监管,有效鉴别复制的信用卡。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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