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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的古董
合同中并没有没收藏品的条款
他们说不交3万多元的‘宣传费’就没收我的古董,我是不是遇到诈骗了?”30日,来自广西的马先生说。7月11 日,他带着瓷器藏品来到佛山禅城某文化传播公司,要求鉴定并代卖。该公司鉴定瓷器为“隋唐时期的青釉执壶,价值298万元”,要求马先生在7月31日前缴纳33800元的代卖宣传费,如果逾期不缴,该藏品将归该公司所有。
捡来的壶值百万元?
7月9日,马先生在姐姐家的厨房偶然发现一个古旧瓷器,他拍了张照片发给“懂行”的朋友鉴定,朋友告诉他“这可能是古董”。马先生又惊又喜,于是在网上找古董鉴定公司。最终,马先生定下了佛山市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
7月11日,马先生带着瓷器来到了该公司,公司职员把瓷器拿进房间里鉴定。十多分钟后,一个鉴定专家接待了马先生。他告诉马先生,这个瓷器是“隋唐时期的青釉执壶”,十分珍贵,是古代皇宫贵族的陪葬品,价值298万元。而且这件藏品据知只有两件,一件是在湖南省博物馆,另外一件就是这件。看马先生半信半疑,该专家继续补充道,类似的藏品他们不久前曾卖过一件,也是298万卖出的,并表示可以帮马先生代展代卖。看着随手拿来的一个壶价值如此高价,马先生欣喜不已,随即委托该公司代为出售。
索要高价“宣传费”!
马先生同意委托代售后,公司职员就开始给瓷器拍照,记录下瓷器的外观数据,然后收藏起瓷器。随后,职员拿出了两份合同给马先生签订,合同上标明:代卖藏品的“宣传费”为33800元,若藏品卖出,该公司将获得销售价的18%的提成。
“33800元对我来说太贵了,当时就懵了。”马先生回忆道。看到马先生有些犹豫,公司职员告诉他,代售代展藏品要交“宣传费”是行规,等到藏品卖了,钱就回来了。而且公司主要将藏品卖到香港,和一些私人博物馆、私人收藏家都有联系,藏品很好卖。受到298万的巨大诱惑,马先生决定说服家里把地卖了,凑齐“宣传费”。“离开公司时,我身上只剩下800元,他们要我把所有钱都交了做押金,我说我还要留一点钱回家,于是他们先收了我500元,让我尽快把余款结清。”
不缴清就没收古董!
不久,该文化传播公司按约定将该藏品挂在官网上展览。期间,该公司的财务多次致电催缴“宣传费”,并声称如果逾期不缴清,该藏品就会被公司没收。“那两天他们打了5次电话,语气很凶。”在马先生再三表示凑不齐钱之后,公司财务说,至少也要凑一万元。
“这不是明抢吗?”马先生接到电话后很着急。他告诉记者,当初的合同上并未写明逾期不交“宣传费”就要没收藏品。不过当记者要他拿出合同时,他说该公司没有将一式两份的合同留存给他一份,只给了他一份附件的照片。记者通过照片看到,该附件只写明了藏品的外观信息,并没有其他条款。
30 日,马先生多次联系该公司的经办人。经办人先告诉他,该藏品被一个香港的收藏家看中了,要拿去香港出售。如果藏品成功出售,公司拿到佣金后,可以免去马先生的“宣传费”。随后财务又告诉马先生,“宣传费”没到账不能卖,还是要求马先生将“宣传费”缴清,不然藏品就没了。
马先生致电当地警方,但警方表示这是私人交易,如果没有违法,就不能处理。马先生又联系了律师,律师也表示管不了。当天下午,记者以卖家的身份联系到该文化传播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交“宣传费”是自愿原则,如果想得到更好的展示就交一部分。但她未提及逾期不交会没收藏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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