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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质疑,签了调解协议为何还要补偿?
七旬老太公交车内跌倒,是司机刹车所致,还是自身原因?昨日上午,双方为此在南海桂城法庭对簿公堂。七旬老太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在内合共24万元。
刹车摔倒
还是起步摔倒?
招婆婆在起诉状中称,去年12月8日早上7时,她搭乘南海佛广公共汽车公司276路公交车准备回家,车行至佛平路红绿灯时,司机江某突然刹车,致其不慎摔倒,后被送往南海中医院治疗。
对此,佛广公司称,招婆婆上车后坐在前排座位,等红绿灯时,招婆婆感觉快到站于是站起来,想挪到后面座位。此时汽车起步,招婆婆未能扶住栏杆,失去平衡摔倒。
昨日庭审中,法官调取了事发当时的录像。记者看到,录像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与佛广公司方面说法一致。佛广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再三强调,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并未急起急停,操作合乎规范。
此时,招婆婆的代理律师对视频也表示认同,但他表示,视频中司机在未注意车中乘客安全情况下起步,且有轻微刹车。因此,招婆婆在公交车内摔伤过错在于公交公司。
对此,佛广公司代理人则回应,实际上司机在起步时应注意的是车辆前后左右的情况。而招婆婆则违反了乘车规定,在未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往后移动,且在移动中因双手拿满东西,未扶住栏杆才导致摔伤。
签了调解协议
为何还追究?
庭审中,双方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招婆婆受伤后,司机江某与招婆婆在当地派出所主持下,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由江某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5342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既然已调解,招婆婆也承诺不再追究,她为何又将佛广公司告上法庭?对此,招婆婆的代理律师表示,该协议是佛广公司方面“乘人之危”。当时招婆婆急需钱疗伤,然而佛广公司却示意招婆婆须签订这份合同,才能帮忙支付医药费。
对于“乘人之危”的指责,佛广公司方面极力否认,“每次发生事故后,公司都是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去医院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如果当事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我们甚至还对其生活费进行补偿。”
佛广公司认为,该案经法定程序调解,根据诚实原则,对方不应再请求;而且事故并无确切证据证明双方有过错,案件调解并不意味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然而招婆婆的代理律师却表示,老人在签订协议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情势已发生变更,所以才重新提出诉讼请求。
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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