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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溺亡家长难脱责 莫让同情纵容了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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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4: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儿童溺亡事件,对于一个家庭的打击十分巨大,若还要追究家长责任看上去相当残忍。但放置于整个社会来看,却很容易因为心软同情犯了纵容的错。所以,该追责的追责,该赔偿的赔偿,该安慰的安慰。
  近日南海发生2起儿童溺亡事件,分别年仅10岁和8岁,令人相当痛心。而家长一边自责监护责任缺失一边对溺亡地护栏管辖主体提出疑惑:“如果护栏再多3米,如果旁边有救援设施,我女儿就没事了。”“如果旁边有个栏杆,结果或许不一样。”两名父亲都发出这样的质疑。
  但如果护栏长了3米,万一还有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又会有家长出来问“为什么不多加3米?”或者说,护栏为什么不是封闭的?就像鸡蛋里挑骨头,若非要追究,溺亡事件的事发地总能被刚刚失去孩子的家长们找出这样那样的不对。
  有人说,孩子溺亡后还要追究家长的责任,不但会对整个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也把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给推卸掉了。但一味怪罪社会责任的话,又是否会把家长应承担的责任给抹掉?要工作很忙等等理由,让很多小孩被放逐到单独环境中,特别在佛山这个外来务工人员人数庞大的城市,小候鸟也是城市组成部分,而他们正是溺亡事件的高发人群。
  当然,不排除事发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在亲水平台,一般是没有栏杆的,加了栏杆又怎么叫做亲水?这样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换来的是更好的景观和休闲性。当然,平台管理方应该做好警示、救生设备等必要安全措施,但要明白不可能做到100%安全。
  要界定是否要担责,最好的办法还是走法律程序。但有媒体报道,在不少溺亡案例中,法院判家长承担80%、90%,甚至全部的责任。因此,在事发之后很多家长不愿走这一步,更多的是选择私下找村委会、管理方要求赔偿,父母、亲戚、老乡团团包围。原因是什么?你懂的。
  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而在西方国家很多都有法律规定,一旦监护人疏于监护儿童或者侵犯儿童的权利,就依法严惩监护人,例如罚款、监禁,甚至剥夺监护资格。但基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尚未明晰。
  发生儿童溺亡事件,对于一个家庭的打击十分巨大,若还要追究家长责任看上去相当残忍。但放置于整个社会来看,却很容易因为心软同情犯了纵容的错。所以,该追责的追责,该赔偿的赔偿,该安慰的安慰。只是都要明明白白,无论是事发地单位,还是家长。守护孩子的安全,需要社会和家长的共同努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14-8-21 14: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屁股不正怪茅厕,瞎**搞。
发表于 2014-8-21 14: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对那些不负责任的家长进行追责。
发表于 2014-8-21 1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基本都是独生子,为啥不好好看管呢
发表于 2014-8-21 14: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乜办法呢。总不能每天都盯着孩子吧。
发表于 2014-8-21 14: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绑在裤带上,每天都能见到最好啦
发表于 2014-8-21 14: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有责任的,懂 啊
发表于 2014-8-21 14: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痛失孩子,说是社会的责任,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仔细想下,家长也要负责的
发表于 2014-8-21 14: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双方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不能怪他人
发表于 2014-8-21 14: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双方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不能怪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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