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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们所见所闻,吕某的行为早已逾越虐待、伤害儿童的法律与伦理底线。此情此境,此时此际,公权力有必要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沉疴,以更果决、更积极的态度,承担起让孩子避免再次陷入某种危险处境的公共责任!
有人说,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门吱呀一声关上后,在这里人们如何相待,多少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基本面目。问题在于,有的时候,当一个家庭向社会打开一扇门,让人们看到其中的黑暗甚至暴行,社会将以何种态度对待,多少也决定了家庭成员的命运是否会滑向无底深渊。
本埠一则题为《不配当爹,找不回老婆就虐仔》的新闻,在风波平息后又出现这样的下文:8月18日,吕某拘留期满被释放,次日便在民警陪同下从市福利院接走孩子。22日晚,吕某被发现带着孩子睡在佛山汽车站天桥上行乞,接受救助后突然袭击志愿者,导致两人受伤,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其实,大家心里应该都明白,鲜血淋漓拔掉年幼孩子4个手指甲、几欲把孩子举起扔进汾江河——行为如此恶劣、残暴和病态,这样的人不仅“不配当爹”,而且已经不适合、不能再当爹。如果让孩子继续由这位父亲看护、抚养,孩子未来的命运可想而知。
而当前的现实是,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公权力,在剥夺吕某对孩子的抚养权方面力度太欠缺、行动太迟缓。殊不知,对“恶父”稍微的轻纵,对孩子就可能意味着难以预料的伤害和危险。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当法律果断对“恶父”采取必要措施时,孩子却已经遭受了更大的甚至于无可挽回的摧残。
好在志愿者找到了孩子母亲,孩子母亲经律师耐心劝导,终于放下顾虑,向吕某提起诉讼,包括申请剥夺吕某的抚养权、控告吕某虐待行为。
尽管事情似乎出现了一些转好的迹象,但是,且不论在孩子母亲仍不肯接过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孩子最终又将由谁来抚养,我们依然要问,如果志愿者没有找到孩子母亲,如果孩子母亲一直不愿站出来指控“恶父”,难道整个社会对挽救一个三岁孩子的命运就束手无策了吗?
在诸如此类虐童、弃婴事件面前,究竟是顶层法律设计不够健全和完善,还是同时因为我们在拿起法律武器,向“恶父”、“恶母”“亮剑”时不够果决?
正如当初讨论儿童行乞问题,就有法律专家明确指出,依据现行法律,即使是亲生父母携带未成年人行乞,也能以“未尽抚养义务”为由,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更遑论如人们所见所闻,吕某的行为早已逾越虐待、伤害儿童的法律与伦理底线。此情此境,此时此际,公权力有必要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沉疴,以更果决、更积极的态度,承担起让孩子避免再次陷入某种危险处境的公共责任!
如今,已不用拿国外一位华裔母亲给孩子“刮痧”被诉诸法律、父亲为10岁女儿洗澡被剥夺监护权的案例作对照。无论如何,都请保护好这个可怜的孩子。他才刚刚三岁,面对“恶父”伸来的魔爪,一个三岁小孩,几乎没有任何自救、自卫的能力!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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