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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可在广东当老师 新规9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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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5: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对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者,不合格。”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近日公布。记者对比2011年旧版发现,最引人瞩目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被删除。这意味着从今年9月开始,艾滋病毒感染者将不再被广东省教师行业拒之门外。

与2011旧版相比,2013新版可谓“大瘦身”,各种“不合格”条款从22条减为15条。新版还删除了对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的限制性条款。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在修订过程备受残障人士关注。在今年年初公布征求意见稿时,来自全国各地的残障人士都提出了各种建议。最终出炉的这份“瘦身版”规定备受残障人士的称赞,被称为“零残疾歧视”。

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其他省的体检标准或多或少存在对残障人士及面部有缺陷人士的限制性条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19省市残障人士已向港澳台及广东以外的30省市寄出建议信,建议这30省市向广东学习,以保障残障群体平等就业权利。

该修订版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专家说法

公务员、餐饮业也应解除歧视

“这是科学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首席专家邵一鸣表示,艾滋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平时的日常生活、社交活动或家庭成员之间的密切接触,都不会传染。邵一鸣认为,包括公务员和餐饮业也应该解除歧视。

律师建议

为避免造成恐慌 校方可不公开老师信息

来自江西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小齐,就曾因为被检查出携带艾滋病毒被学校拒之门外,听到广东教育厅“松绑”的消息后,他表示,“很欣慰,离自己当老师的梦想又近了一步”。去年11月,他将江西省进贤县教育局告上法庭,调解后获赔,尽管是全国首例艾滋病反就业歧视中获赔的,但他依旧无法进入教师行业。

小齐的代理律师张祥勇表示,对于艾滋病毒感染者担任老师可能在学校造成恐慌,张祥勇称,出于对隐私权的保护,学校可以选择不公开这一信息。


发表于 2013-5-27 15: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歧视任何一个爱艾滋病患者,但若让爱艾滋病患者当老师,我们建议让爱艾滋病老师给厅长局长市长们的孩子当老师,以此检验是否安全,否则,我们这些贫下中农的孩子感染了,怎么医治得起,权贵们有钱,可以先试先行!
发表于 2013-5-27 15: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传染病者坚决不能当教师。性病是传染病,它没常识吗?现在的校长都能带学生开房了,谁知道那些老师没干那些事?谁又敢保证那些带学生开房的教育工作者没传染病?一会把病传给女生学了,女学生又把病传给男学生了,如此类推,在学校,这种事是一发不可收拾的。
发表于 2013-5-27 15: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瞎胡闹,爱滋病不是感冒,也不是大小三阳,这病是会祸国殃民的,难道广东就这么缺老师吗?
发表于 2013-5-27 15: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表示不支持艾滋病患者当老师,这样子的话,对孩子没保障
发表于 2013-5-27 15: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想歧视他们,谁能保证他们百分百心里没问题?精神没问题?前段时间才发生万宁校长带6女学生开房,以后谁能何证没有艾滋病老师带若干女学生开房??感染了怎么办??艾滋病不是感冒,不是说吃点感冒药,打点针就会好了。
发表于 2013-5-27 15: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长都能性侵小学女生了,谁能保证艾兹老师不会?(不是经常报道艾兹患者为了报复社会,觉得不公平,而故意去传染别人的吗?)我们不歧视他们,但小孩是无知也是无辜的,不能把这种有可能的事让小孩去承受。而且完全可以把艾兹患者集中开办学校,这样子,不是更公平更合理?
发表于 2013-5-27 15: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非得说什么,那我不管你得爱滋是多么的无辜,爱滋传播对于教学是多么安全,我是怕,很怕。如果我是作为一个家长,那我的孩子在TA没有还成年之前,我作为监管人是拒绝任何爱滋教师作为TA老师!
发表于 2013-5-27 15: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如果这消息是可靠的,那意思说九月份开学后,危险就真真正正在我们身边存在了,而且只是在广东省的范围内。还有三个月就是“九一”开学日子了,我们是否还让孩子上课堂?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发表于 2013-5-27 15: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觉得身为广东人怎么那么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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