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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禅城打工的女子吴某被微信网友约去吃饭唱K后,出现身体发热、意识不清等状况,随后则被网友带至酒店遭三人**。昨日,禅城区检察院通报,涉案男子潘某庭、何某强均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六个月。
2013年8月11日,在禅城打工的女子吴某接到微信网友潘某庭的邀请,由潘某庭的朋友曾某生(在逃)开车将吴某及其朋友接至禅城区一家K T V内唱歌、喝酒、吃自助餐。同时还有潘的朋友何某强、阿锋(在逃)。
当晚吴某只喝了3小支啤酒就开始出现脸色发红,浑身无力等症状,何某强驾车将吴某带至其入住的张槎某酒店。曾某生、阿锋、潘某庭先后分别强行与吴某发生了性关系,其间何某强多次带曾某生等人进出房间,并与阿锋在房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案发后,经鉴定,吴某系非毒品成瘾者,但尿液中查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禅城区法院判决指出,潘某庭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处于不正常状态之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何某强虽然没有实际实施强奸行为,但为他人强奸妇女提供了帮助,同样构成强奸罪,因系从犯,而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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