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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苏润枝日前在网上发帖称“被诈骗三亿元,公安不予立案”。事实究竟如何?昨天,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称这是一起经济纠纷而不予立案,并解释了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家城市论坛上出现同一个帖子:《佛山南桂公司法人苏润枝涉被诈骗三亿元至今无法立案》。发帖人自称苏润枝,原佛山市第11届人大代表,原佛山市政协第7、8届委员,佛山市南海区南桂钢铁有限公司法人。帖子称,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南桂公司被佛山长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人邓月华,以采购钢材为手段,骗取货物低价销售,套取现金总计3.1亿元。
帖子最后称,今年南桂公司向佛山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邓月华进行立案侦查,追回巨款,但迟迟未见行动”。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回应,在接到苏润枝的报案后,经侦民警立即受理此案并展开立案审查。经过二个月的审查,办案民警未发现麦瑞标等人有虚构事实、转移资金的行为。5月23日,佛山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报案人苏润枝。6月3日,苏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法制处申请立案复议。市公安局法制处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属于经济纠纷,于6月9日依法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之后苏向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提出复核申请,但由于其未能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于7月2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7月20日,苏向佛山市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经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于9月19日作出维持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为何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而不予立案?经侦支队认为,第一个理由是长汇公司未支付南桂公司的3.12亿元人民币款项主要用于投资关联企业、偿还企业借款、购置地产和对外投资等,且上述资金来源并非全部是长汇公司销售南桂公司钢材后收回的货款。未发现邓月华等人有虚构事实、转移资金的行为,未发现邓月华等人有转移资产,套取资金,违法使用资金等行为。第二个理由是报案人苏润枝举报邓月华等人以“高买低卖”形式非法占有南桂公司货款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查,2010年至2014年间,由于市场供需不匹配等原因,钢材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确实存在价格“倒挂”(钢材的出厂价高于市场销售价)的情况出现。经询问报案人苏润枝,苏对以“倒挂”价格销售钢材的行为表示知情,因此,苏举报邓月华等人以“高买低卖”形式非法占有南桂公司货款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三个理由是长汇公司负责人邓月华、麦瑞标等人在南桂公司报案前已积极主动偿还债务,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未出现逃匿、隐匿财产等行为。
至于苏润枝认为经侦支队不配合南海分局如实立案、不及时办理案件的问题。经侦支队指出苏润枝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在接到苏润枝的报案后,经侦支队立即受理此案并进行立案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多次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并会同佛山市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涉案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审计分析,最终调查案件的材料整理、装订近二十余卷。根据《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第一条“……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的规定,本案属于苏润枝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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