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学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拟明年起施行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将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保教费和伙食费补贴。
佛山拟对符合本市资助政策条件,并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或成人高等院校大学新生实施全过程资助政策,确保各类教育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因此出台征求意见稿,将三类家庭列入助学范围和对象,修订后的助学实施办法扩大了助学的覆盖范围。此外,为保障学生顺利入学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及路费资助。
补助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佛山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满足“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城镇“三无”的学生以及孤儿,都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收到资助。
具有本市户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学前教育给予保教费和伙食费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而义务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费补贴,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一次性学费及路费资助标准:专科层次的省内补助4500元,省外补助5000元;本科层次的省内补助5500元,省外补助60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