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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信息泄露轻易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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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1: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填下表格的那一刻,人们交付的只是对信息的知悉权,而非处置权。倘若因此变成了一尾游弋在透明鱼缸的金鱼,遭遇明里暗里的窥视乃至捕杀的危险,那么泄露者善意或恶意,过失或故意,对金鱼而言,有区别吗?  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银行账户流水账单、个人收入证明等重达19斤的个人资料复印件被弃置禅城区城门头广场的公共垃圾桶,拥有这些资料的小额贷款公司回应,系因员工坐公交睡着了不小心弄丢。
  轻而薄的纸,一张一张垒起来,要多少人、多么详实的信息资料才能凑够19斤的复印件?事件牵涉当事人之多、面之广,让人触目惊心,而涉事公司仅仅给出“不慎”、“有一定责任”等语焉不详的说辞,事发前疏忽懈怠,事发后轻描淡写,齐齐指向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是如何的不以为意。
  这份敷衍恰与当初索要、搜集信息时的热络形成强烈对比。贷款、办卡、买车、购房以及其他需要验明正身的商务、消费场合,单位、机构总恨不能上溯你的祖上八代将个人情况全数套取,客户若不愿留下某个地址、号码就明确告知如此便不能办理某项业务、享受某些服务。
  恰如此事件中出现的结婚证复印件,一个主营金融业务的公司批准贷款申请与否,竟要关注对方的婚姻状况,说明很多单位、机构已经养成了过度、过滥收集个人信息的胃口,但并不是每一家都有客观能力、主观诚意保管、维护好这个庞大而珍贵的隐私库。
  现行法律体系欠缺对信息从采集、保管、使用、交换、提供到销毁的全流程保护,仅有针对某一范围或领域内特定行为的单行立法,零散、抽象、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不说,还在构成要件里明确了主观恶意、非法谋利,以至于在公交车上遗失19斤客户个人资料这种“不慎”、“不小心”,仿佛获得了天然的赦免,只要没有造成所谓的“实际损失”。然而,深受各种推销、诈骗电话、短信之苦的人都知道,被频繁骚扰、被暗中窥视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既成事实的侵害了。
  不慎不是理由,没有获利不是借口,缺乏主观故意不等于能堂而皇之地免于责任。一个具备基本的隐私保护、危机防范意识的人,会谨慎对待街头的问卷调查,会对需要填写手机号码、通信地址的要求保持戒备,但却会卸下全部疑虑,对银行、医院、车管所、房地产商、贷款公司和盘托出个人、家庭从人身到财产的全部底细,说到底还是怀着对所交托的单位、机构的信任,相信它们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频发的信息遗失、泄露事件,加上取证艰难等困境,却让老老实实交出信息的人发现,单位、机构卖不卖、丢不丢我们的信息基本靠自律,我们能不能讨公道基本靠运气。19斤个人资料惊现垃圾桶,以及涉事公司的冷淡回应,彰显了顾客、用户、消费者的弱势和无力。
  在填下表格的那一刻,人们交付的只是对信息的知悉权,而非处置权。倘若因此变成了一尾游弋在透明鱼缸的金鱼,遭遇明里暗里的窥视乃至捕杀的危险,那么泄露者善意或恶意,过失或故意,对金鱼而言,有区别吗?
来源:佛山日报

发表于 2014-11-19 11: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缺德了!我操!
发表于 2014-11-19 11: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轻易放过这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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