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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一美容店无证经营,美容师也无证执业,在帮客人隆鼻过程中致其右眼失明。昨日,南海区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美容店老板沈某琳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回顾
隆鼻不成竟弄瞎眼
去年11月15日上午10点,当时只有24岁的阿莹经朋友介绍,到位于佛山保利水城的一家美容店进行隆鼻手术。
据了解,该美容店经营者是沈某琳与邵某(另案处理),并无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营业执照。沈某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阿莹收取6000元后,非法为她注射麻醉剂、玻尿酸针剂,实施隆鼻手术。
然而,由于药物作用,阿莹右眼、鼻子先后出现“状况”,疼痛不堪,随后辗转广东省人民医院及省第二人民医院救治,情况一度危急。
经鉴定,阿莹右眼视力无光感(失明);右面部、鼻部瘢痕形成;鼻尖及右侧鼻翼部分缺损(中度容貌毁损),达七级伤残。而事发后,沈某琳一度“失联”,直至今年年初才被警方抓获,随后被检方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而阿莹也提起了民事诉讼,向沈某琳等人索赔60万元。
庭审经过
美容师愿赔偿一切损失
庭审中,沈某琳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并无异议。不过,她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对阿莹说过自己有医疗执业资格,为阿莹做的手术也是她第一次给别人注射针剂。但这一说法马上遭到阿莹的驳斥。阿莹称,沈某琳说过她和美容店都是有证的,且她也不是第一次帮别人注射的。
此外,沈某琳也否认自己在案发后跑路。“我没有逃跑,只是去苏州问我爸妈拿钱。”
检方表示,无论沈某琳在手术前是否向阿莹说明她是否有资质,事实上她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进行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就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检察官建议,法院应判处其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阿莹的代理律师则称,沈某琳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阿莹身心严重损害,事发后沈某琳也没有向阿莹作出过赔偿。庭审最后,沈某琳表示,她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一切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判决结果
民事赔偿60万
刑事判三年缓四年
民事赔偿方面,上月,被告人沈某琳与阿莹达成调解协议,由沈某琳于2014年11月8日前向阿莹支付20万元,余款40万元分两期在明年11月8日前付清。阿莹对沈某琳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方面,南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据此,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沈某琳作出判三年缓四年的判决。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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