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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打司机 不能一赔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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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6: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道路施工暂不能停靠,371线的某乘客不知,要求司机停靠未果后,竟给了司机一拳。顺汽公交公司司机何顺贵,因“打不还手”,受公司嘉奖1000元。
  偶有耳闻对公交司机如何简单粗暴的埋怨,诸如抢时飙车、到站不停、态度傲慢甚至责骂乘客等。有时,乘客仅多问一句,司机不知有多不耐烦,更别提动口或动手时司机的反应了。司机何顺贵能“打不还手”,尽管公司有规在先,但其表现出的容忍镇定,展现出一位公共服务行业者的良好文明素养。
  倒是这位乘客,仅一个错过站就挥拳打人,实在是失理失德。公交车里是个小社会,透过这扇窗,可部分映射出一座城市是否礼让恭谦、言语文明。笔者也时常在公交上看到为老人、孕妇让座的感人一幕,乘客打司机虽为个案,却给这扇窗抹上了污渍。话说即便司机未用普通话告知,该乘客也不能以“动手”这一野蛮粗暴的方式表达不满。
  打伤人,乘客赔1500元,司机受褒奖,赏赔分明,是不是这事就完满了结了。恐怕,打公交司机不能简单以一个“赔”字了事。司机正开车时遭打,打的虽是司机一人,威胁的却是满满一车乘客的安全,乃至沿路行人车辆的安危。
  并非没有这种危险事故的先例,据媒体报道,去年5月,武汉某公交司机遭乘客殴打,载有30多人的公交车失控,急速冲上花坛,撞断两棵树后,越过人行道撞上钢筋护栏才停下,6名乘客受伤。
  打公交司机潜在或事实上威胁着公共安全,绝非简单的个体事件而是一起公共事件,不能赔钱了之。在这个被调侃“有钱就是任性”的社会,相反应让人清楚有些事不光靠钱就能解决,金钱之上还有法律法规、道德底线规约。打伤司机,仅赔钱了事,谁来为受威胁的公共安全担责?谁能保证没有下一个以钱来“任性”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赔偿之下,还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无论是警告或罚款,以法的威严实施惩处,才更具警示和威慑效力,才不至于让文明轻易染上污点。
  来源:佛山日报

发表于 2014-12-19 16: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付刑事责任的吧
发表于 2014-12-19 16: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不能白打啊
发表于 2014-12-19 16: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需要对那些人进行好好的教育,不然以后还是会打人的。
发表于 2014-12-19 16: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奴才教育方式要不得的啊。
发表于 2014-12-19 16: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当时不报警呢
发表于 2014-12-19 16: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的人也要赔哦
发表于 2014-12-19 16: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我操,这样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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