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餐饮场所在西方平安夜取消优惠,增设各种收费项目
离2015年仅剩几天,各种节日陆续来,昨日一些口碑较好的餐厅几乎满座,而整体价格较平日提高了一到两成。“低消”、“餐具费”、圣诞套餐……市民反映,大多餐厅趁着节日各出奇招,为消费者加设了不少“门槛”。
记者连日走访市内多个商圈了解到,西餐厅和酒吧等热门场所绝大部分在平安夜、圣诞节和元旦均取消团购优惠、叫停工作日套餐,同时增设了服务费、个别座位最低消费、酒具使用费等规定。
热门餐厅圣诞提价
双节临近,一些商家赶在12月24日平安夜前就开始推出节日餐牌。前日下午,位于禅城区通济桥旁的“银太阳”西餐厅已经推出了圣诞餐牌,既有单点菜式,也有节日套餐。餐厅主推的圣诞套餐有ABCD四种,分为单人餐、二人餐和家庭三人餐,其价位从58元至168元不等。从24日下午4时至25日晚9时30分,客人只能按圣诞餐牌点菜。
记者了解到,餐厅原有的48元双人套餐优惠团购已经暂停,而仅有的圣诞大餐的优惠团购也已售罄。“价牌上没有明显变化,但许多折扣取消,实际价位仍然有所上涨。”赶在23日享受团购优惠的卢小姐表示。
南海桂城的人山人海国际美食会走自助餐模式,平日晚餐团购优惠后为110元/人。而昨日,市民到店使用团购券则要另付50元,而圣诞节到店使用团购券也需另付30元/券。昨日下午,该店座位还没有预订完毕,但与往日相比订座人数明显增加。餐厅客服人员称,这两天会提供火鸡、龙虾等圣诞特色大餐,因此价格有调整。
在餐饮业涨声一片情况下,有酒吧却趁着节日打折促销吸引顾客。禅城区侨都大厦利兹咖啡酒吧准备在圣诞节推出8.8折优惠。酒吧老板阿文告诉记者,不久前的万圣节酒吧生意十分火爆,两层楼的吧台全部坐满了客人。“那天我们5个人,忙了整个晚上。”阿文分析,包括自己在内的商家非常看重圣诞节商机,会增加人手保证服务质量,人力成本增加了,商家就会提价。
收费名目看花眼
除了菜式提价,一些热门餐厅专门在节日设了“靠窗卡座设低消”、“10%服务费”和“酒具使用费”等门槛,让消费者看花眼。
圣诞节当日,岭南天地泰爱里餐厅的阳台位和Vip房座位均设有最低消费,从400元~800元不等,人均最低消费约100元。禅城“银太阳”餐厅三间包间最低消费均要300元,靠窗卡座每人最低消费30元。
除“最低消费”以外,加收服务费和餐具费的情况也不罕见。宝莲纳德国啤酒花园餐厅则在节日增收10%的服务费。记者了解到,宝莲纳德国啤酒花园餐厅在12月24日~25日、31日以及元旦假期期间加收10%服务费。翡翠拉面小笼包平安夜与圣诞节两天的菜式价格收费与平日一样,但如果客人要自带酒水,则要加收50元/瓶“餐具费”。“银太阳”餐厅自带酒水至店内消费,则需要交纳每支10元的开酒费。
消委会:最低消费剥夺自主选择权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意味着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这是一种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条“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规定的行为。
关于收取茶水费问题,该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到餐馆、饭店消费,经营者应当提供免费的普通茶水,但如果消费者要求提供特殊茶水,经营者可在明确告知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的茶水费。
律师:禁带酒水或属“霸王条款”
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维权律师团成员唐达认为,因为在节假日餐饮企业也会支出更大的用工成本,因此餐饮企业在节假日加收服务费有其客观的因素存在。所以,餐饮企业可以在节假日加收服务费,但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在餐饮店公布出来,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消费者知情且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加收服务费才是有效的。而对于最低消费而言,《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据此,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
关于自带酒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回复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虽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因此,餐饮企业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对于餐饮企业因此所收取的开瓶费等费用,在确认无效后可以要求餐饮企业返还。
来源:佛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