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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网站挂出《实施第七阶段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市拟明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含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佛山市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进度,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经研究制定第七阶段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的时间及范围方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今年2月,市政府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第四、五、六阶段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的通告》作出调整。其中,第六阶段限行区域及时间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1日起,我市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政策进入第六阶段,车辆一旦违反,将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每一阶段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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