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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文华路景丽巷,因业主不配合,外墙维修资金难以筹集
记者到市民报料称,城区文华路景丽巷7座住宅楼外墙龟裂有脱落危险,希望引起重视。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外墙维修需业主自筹资金解决,居委会协助统筹。不过居委会则表示,协调“困难重重”。
大楼外墙有龟裂现象,缝隙还不小。 现场:
外墙龟裂无人管
脱落多年无人理
昨日,记者来到文华路景丽巷7座住宅楼。站在楼下,稍微抬头就能发现,一条十多米长的裂缝从住宅楼5楼窗台一直向下跨越两层楼的高度直到3楼窗台。从裂缝侧面看,水泥墙面与住宅楼主体结构已经成片分离,分离宽度能轻易看到墙体下的砖结构,估计墙面与楼体间的缝隙足够**一只手掌。
现场还看到,与之相邻的部分住宅楼的水泥外墙有些已经脱落了,墙体砖块直接裸露在外。其中最严重的一座楼,楼体裸露面积目测达到10平方米以上。
“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2~3年了,一直没人修。”在该住宅楼对面经营广告业务的赖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经过该路段,每次都担惊受怕。“7座住宅楼的裂缝本来只出现在4~5楼的外墙上,最近已经延伸到了3楼,缝隙还越来越大。”赖先生说,以前的开发商在楼房销售完毕后就已经退场,并没有后期维护这一回事。
居住在7座住宅楼的住户伍女士更为焦急。她说,该楼在1990年左右建设完毕,至今已经25年。“四年前就掉了一块盘子大的水泥块下来,幸亏没砸到人。”伍女士指着五楼窗户旁外墙的一个缺口,而这个缺口至今还没有修。“居委会应该介入维修。”伍女士说。
不过当记者问“如果要业主住户凑钱维修,你是否愿意”时,伍女士则表示不知道,要征询丈夫的意见,但她认为很多业主都不会愿意。
难处:
业主不愿出钱维修
居委协调困难重重
实际上,高明区内旧楼外墙有脱落隐患现象的情况并不少见,单在去年,佛山日报就曾多次报道类似事件:2014年5月28日,东华路石榴巷32号楼外墙翘起,需要出动消防清理外墙。2014年12月2日晚上,时代广场大楼外墙脱落,厚重的水泥块直接将2辆汽车砸至变形……
如何消除这些安全隐患,已经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话题。对此,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明区内大致有两种性质的楼房有物业维修基金,一种是单位建设的“房改房”,一种则是2003年9月以后建设的商品房,以上两种楼房业主在购房时已经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并由区住建部门代为监管。当需要对大楼进行维修时,业主们可以申请动用该维修基金作维修之用。
但对于相当部分没有维修基金的旧楼来说,这个问题就比较棘手。因为维修时需要大楼各个业主分摊维修费用。“这就涉及到统筹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大楼各个业主无法统筹达到意见一致的,社区居委会可提供协调援助。
不过居委会则表示协调“困难重重”。文华路景丽巷7座住宅楼所在的育才社区居委会副书记何永泉告诉记者,居委会曾尝试组织各个业主开会讨论相关事宜,但到场人数寥寥无几。他说,居委会更多是担当协调者的角色,若居委介入后多数业主不配合,他们也是无计可施。“很难协调,因为业主们都不想出钱。”何永泉说。
记者手记
公众安全问题
不能“放任自由”
没有物业维修基金的旧楼需要各业主自筹资金维修外墙。但现实情况是,部分业主认为外墙维修与自己无关,要他们给钱只能是“没门”。而相关部门认为当地居委会能协调解决问题,但实际上居委会也是有心无力。多方推托下,最终外墙脱落隐患毫无改善,依旧存在。
说白了,外墙有脱落隐患,现在还得靠业主自觉出资维修,若一直不维修,只要没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业主似乎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一旦外墙脱落呢?这种隐患涉及公共安全,行走在道路上的行人不应为业主的“没所谓”而承担人身危险的代价。
在此情况下,职能部门或居委会应该积极主动介入,牵头组织征收物业维修基金,强制对外墙安全隐患进行消除,不能“放任自由”。唯有这样方能破解“隐患不了了之”的死循环。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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