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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时网迅 近日,佛山市工商部门再次提醒各大商户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也敬告各位市民为人为己,请自觉杜绝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市民开着超标车上路,对自身、对行人都有安全隐患,而商家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更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你造吗?
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
什么是不合格(超标)电动自行车?
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标准是什么?
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生产,不得生产和销售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发现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或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如市民发现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或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这样申诉、举报:
1、拨打12345热线进行申诉、举报;
2、来函(信)申诉、举报(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
3、来访申诉、举报,可到有管辖权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举报;
4、互联网申诉举报,可登陆佛山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fsaic.gov.cn/)“12315申诉举报”栏进行申诉、举报。
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将面临何种处罚?
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工商部门可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钟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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