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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08: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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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政供水非居民用水户的每年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超过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要加收1~3倍。2日,市政府官网发布《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公众征询稿)》(以下简称《方案》),以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为落实省市关于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强我市用水效率管理,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局在对全市工业企业和城镇公共用水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以及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草拟了该《方案》,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城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强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管理,实现节水减排,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管理。如市民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邮件)传真、寄(发送)至市水务局。
征收对象:
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
市政供水非居民用水户
据《方案》要求,从今年起,我市拟对本市范围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的市政供水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我市将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管理,今年内对纺织、印染、电镀、建材、食品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生产企业全部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的用水户全面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管理。
市政供水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通过公共管网取用自来水的用户。经调查摸底,符合条件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市政供水非居民用水户约为2300户,约占全市非居民用水户的1%。
加价标准:
超计划用水量
每立方米加收1~3倍水价
《方案》规定,非居民用水户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申请,由该部门核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用水户下达当年月度用水计划。如果因生产规模、人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则需提前30日提交申请。
如果用水户月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的,超过的部分除按规定的自来水价格缴纳水费外,还要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月用水量≥计划5%,如经整改达到要求者可不予加价收费,否则超计划用水量每立方米按供水价格1倍加收。月用水量超计划≤20%、20%~40%、40%以上的,超计划用水量每立方米分别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1倍、2倍、3倍加收。
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方案》提出,市、区两级拟建立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各行政区域内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工作。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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