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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仍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将被查处
开电动车的市民要留意了!今日起,交警部门将对“禁电”区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化管理,设立为期一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同时禁止商家继续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记者昨日走访发现,超标电动车仍在售。
市交警部门7月19日公布了《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重申原来的中心城区禁电政策保持不变,而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仍可在禁电区外“有条件”(详见下文)行驶1年,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
根据《管理办法》,从今日起,交警部门将对“禁电”区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化管理,并设一个月的执法缓冲期。交警部门提醒称,9月1日起,执法人员将对所有进入禁电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罚,禁电区的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其他方式出行。
《管理办法》还规定,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将从今日起禁售,销售商家须于本月31日前处理好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9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对仍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进行查处。
记者昨日以“顾客”身份走访禅城区市东下路、佛平路等路段,每当询问所售电动车的最快时速时,店家不约而同回复称“肯定超过40公里,很快的”。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来购买的顾客一般都选择时速在50公里的,而时速20公里、带脚踏的电动自行车鲜有人问津。市东下路一商铺老板说,暂无清理库存电动车的打算,也不知道禁售规定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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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等。
“有条件”: 指一定要持有摩托驾照、戴头盔、买交强险、靠最右侧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15公里等。
(记者李锋 见习记者朱朝贵)
禅桂新中心城区限货区域扩大一倍多
新增限货区域
今起闯禁罚200元扣3分
佛山日报讯 货车司机大佬记得啊!今日起,市交警部门将在石湾、张槎、乐从等新增限货区域内强制执法,对违反规定车辆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另外,禅城交警部门还将在季华路等路段设卡整治闯限车辆。
根据佛山警方发布的《关于扩大禅桂新中心城区禁限货车通行范围的通告》,7月1日起,禅桂新限货区域扩大一倍多,扩大后的禅桂新“限货”范围,涵盖了原来的北片区和南片区(南北片区以东平水道为划分),高速公路不在禁限范围内。
在时段上,限货旧区除了佛山大道禁限路段略有调整外,其他措施不变,即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5吨及5吨以上货车通行。在新区,以东平河为界的南、北片区域禁限措施有所区别:北片区主要是分早、晚两个时段限行,即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南片区则24小时分时段对不同核定载质量的货车进行限行,每天6时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其他时间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市交警部门表示,自今日起,新增限货区域内将强制执法,执法人员将对禁限时段内出现在违禁区域违反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温馨提醒
记得办理新通行证
市交警部门提醒称,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如消防车、救护车、肉类配送车),可以根据行驶的路段分别向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而跨区的车辆可以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而原持有禁限区域通行证车辆须注销旧的通行证后再办新的,才能在禁限区域行驶。
记者李锋 见习记者朱朝贵 来源:佛山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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