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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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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14: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山市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开说明
2018年10月16日,佛山市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佛山市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单位(广州市广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1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的介绍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9235.8m2,主要从事内科、医疗美容科、中医科的诊疗服务机构,诊疗科目主要为外科、口腔科、医疗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摄像科、中医科等,项目补牙材料不适用汞合金,不产生含汞废水。项目配套有备用发电机、医疗垃圾暂存室、污水处理设施,设置病床21张。项目不设员工宿舍、厨房、锅炉等。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调查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及现场检查,本次验收的工程内容做了如下变更:
(1)环评报告中设置病床22张;项目根据实际需求,病床设置数量从22张调整为21张,调整后,病床数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属于重大变更。
(2)考虑周边环境现状(原环评中氧气站北侧设有餐饮),现将医疗废物暂存间往南位移约20m。医疗废物暂存间位置移动后,仍位于项目范围内,且与东侧最近敏感点距离不变,故医疗废物暂存间位置移动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属于重大变更。
该工程前后变化较小,属租赁范围内调整建筑位置,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主要是员工及就诊顾客产生的生活污水、诊疗过程的医疗废水。
员工及就诊顾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诊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镇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佛山涌。
(2)废气
本项目为小型诊疗服务机构,不设置锅炉,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组。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料废气。
本项目于首层东面设1台600kW的备用发电机组,发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燃料废气。备用发电机组仅用于消防应急以及停电时手术应急,燃料废气经收集通过一座楼内烟道高10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是日常营业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做到文明经营,避免人为噪声的影响。本项目营业噪声较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就诊顾客和项目内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诊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诊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要求;项目备用发电机组燃料废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西边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监测结果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1类标准。
根据《佛山市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测报告》(编号:HZT180824001-ZH)及项目环评阶段声环境现状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周边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差,建设单位应加强经营管理,做到文明经营,避免人为噪声的影响。本项目营业噪声较小,对周边声环境无较大影响。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佛山市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可对该项目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六、要求及建议
1、加强经营管理,做到文明经营,确保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边界的贡献值均可达到标准以下。
2、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部门审批要求加强环保治理和基础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确保营运期间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并加强项目固废尤其是医疗废物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处理处置台账。
4、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提高风险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七、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14日。
2、当地环保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环境保护办公室(电话:0757-83832590)
3、建设单位
佛山市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电话:0757-63390889)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美莱)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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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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