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开说明 2019年11月29日,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单位(佛山市卓永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介绍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上亨田工业区第6栋一楼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内容主要为:在厂内增加生产设备(硫化成型机、烘箱等);增加硅胶制品,调整橡胶产品方案(增加小件橡胶产品产量),同时扩大海绵制品的生产规模;对现有项目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扩建项目年产汽车橡胶零件4600万件(约为65t/a)、汽车硅胶零件1000万件(约为6.5t/a)、汽车塑料零件(海绵制品)625万件,本项目不增加生产车间,依托现有车间进行建设。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生产建设内容均按照《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的函》(南环综函[2019]119号)的要求进行建设,实际建设过程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等均无发生变动。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模具清洗废水及喷淋塔循环废水。 (1)模具清洗废水 模具清洗废水中含有废脱模液(碱液)、废橡胶等,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等,浓度较高,属危险固废,妥善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不外排。 (2)喷淋塔循环废水 喷淋塔循环废水在对有机废气喷淋降温过程,不可避免会有少量有机废气溶解在水中,形成有机废液,属危险固废,妥善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该部分废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周边内河涌,经里水河汇入水口水道。 (二)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粉末原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炼胶(塑炼、开炼)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H2S及臭气,设备清洗产生的VOCs,打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打粉粉尘排放量较少,该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投料、炼胶、硫化、设备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粉尘、VOCs、臭气等经“喷淋塔+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成型机、切片机、开炼机、精密冲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取低噪声型的设备,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实体墙阻隔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有收集的粉尘(HW49)、废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废矿物油(HW08)、清洗废水及沉渣(HW17)、更换的循环废水(HW49),该部分固废经妥善收集后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有边角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该部分固废经收集后进行外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附近内河涌。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编号:CNT2019VH003R)结果表明: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粉末原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炼胶(塑炼、开炼)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H2S及臭气,设备清洗产生的VOCs,打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打粉粉尘排放量较少,该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投料、炼胶、硫化、设备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粉尘、VOCs、臭气等经“喷淋塔+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编号:CNT2019VH003R)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要求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编号:CNT2019VH003R)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各工序正常运行,工况稳定,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进行建设完成,配套的环保设施可正常运行,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编号:CNT2019VH003R)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合格,总的排放指标均控制在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南环综函[2019]19号)分配指标内,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且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可以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要求及建议 加强环保治理和基础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确保营运期间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27日。 2、建设单位 致琦雅(佛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电话:0757-8561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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