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家里,哪都不去,看看电视就可以知道商品信息,打个电话就可以送货上门——电视购物作为一种购物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过,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不少市民也品尝到了一丝苦涩。
电视机里“只要998”的宣传是真的吗?电视购物有没有陷阱?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概况:
虽然“零投诉”
但市民报料多
“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个健身用的跑步机,广告说一个月可以瘦十几斤,结果还没用一个月就坏了!”自本报征集奇葩消费线索以来,市民报料踊跃。其中,电视购物成了出镜率颇高的词汇,被多位市民吐槽。
那么,电视购物相关投诉量怎么样呢?市工商部门表示,根据统计,2014年没有接到相关投诉。“电视购物是消费纠纷的多发区,但很多消费者都没有维权。”
佛山朗晴心理咨询中心专家陈丽敏也表示,电视购物一般在白天时段比较忙,这时候在家里的以中老年人居多。“人一般进入老年阶段,冷静分析等理性思维会有所退化,更容易被感性情感所主导。”而在报料中,多位老年消费者表示不知道如何维权。
调查:
电视购物你咋看?
七成人直接换台
据了解,电视购物已有几十年历史。“我的第一印象就是打了鸡血的主持人说得天花乱坠,‘不要998,只要298’!”市民陈先生表示,觉得这种电视购物广告特别雷,信任度为零。那么,这种态度是主流还是很“小众”呢?
近日记者发布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46份,结果足以让相关从业者“哭晕在厕所”。根据调查结果,57.53%的受访者表示对电视购物完全不信任,23.29%的受访者选择了“不信任”,相加之和超过8成。同比之下,表示信任的仅有6.85%。
那么,如果电视中有购物节目,你会怎么样?71.23%表示会残忍地“直接换台”,而“稍微看看内容”获得了26.03%的支持率,选择“仔细观看”的只有4位受访者,占比2.74%。
啥最闹心?
虚假宣传夸大功能
调查结果显示,有60位受访者表示自己或亲友曾遇到过电视购物上当的情况,占比为41.1%,而其余六成受访者表示没有上当经历。
不少受访者在填写问卷时表示,购物广告看起来太假,甚至挑战观众的智商。在调查中,91.78%的受访者吐槽电视购物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的问题,而“质量以次充好”、“售后服务难保障”也分别被54.79%和50.68%的受访者吐槽。
那么,如果拿电视购物和网购相比,你更喜欢哪个呢?结果显示,84.93%的受访者选择了网络购物,12.33%的受访者表示“都不选,更倾心实体店”,电视购物被远远甩在身后,占比仅有2.74%。
见招拆招
案例1:
1800元买金条 竟掰断了
有网友报料称,自己的父亲姓林,去年通过电视购物花了1800元买了一套金条,“广告里说,12件金条价值为2万元。”结果,这些买回来的金条重量很轻,用手一掰竟然断了。该网友表示,他曾打电话给电视购物人员,头两次还有人接听,答应更换或退货,可再用同一个手机号码打的时候,就没人接听了。
提醒: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提醒,电视购物企业在广告画面及销售过程中,除了订购电话外,一般都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甚至在邮寄给客户的包裹上的地址及电话,也没有真实信息,更没有购买凭证。因此,一定要仔细查实商品信息和商家的真实性,以妨上当受骗。
案例2:
买手机送充值卡?不能用
家住三水的陈伯报料称,自己去年试过电视购物,当时电视广告说“跳楼价”、“答谢顾客”,一款手机卖998元,竟然送3000元的充值卡。“当时觉得3000元话费比较实惠。”然而,收货之后陈伯傻了眼,手机确实可以使用,电话卡也确实送了,但它不是移动、联通、电信的充值卡,“这个卡基本上一直是网络繁忙、无法接通,根本没办法用!”
陈伯问过子女之后才得知,这张充值卡只能应用于一个通过GPRS网络的通话软件。
提醒:
陈丽敏表示,电视购物的常见手法就是通过反复滚动播出、视觉冲击、语调加强等让人产生兴趣和诱惑,容易引起购物冲动。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最常用的手法是价格诱惑,广告语中频繁使用‘回报社会,感恩大行动’、跳楼价、答谢顾客、‘限量发售’等字眼,给消费者一种赔本赚吆喝的错觉。”
该负责人提醒说,遇到这种“看上去很美”的产品一定要谨慎,广告越是花哨,越应该小心。
案例3:
花费万元减肥 体重没变?
家住南海大沥的刘阿姨今年65岁,身高只有1.51米,体重却有77公斤。前日下午,刘阿姨告诉记者,“当时电视上正播着瘦身汤的广告,说一天可以减一斤。”刘阿姨拨打热线电话订购了3盒,花费了1360元。
吃了一星期后,刘阿姨发觉体重一两都没少。这时,自称是售后追踪员的“韩教授”打来电话,并推荐了一些减肥产品,价值3000多元。又过了一个多星期,一个自称“公司总经理周某”的人又给她打来了电话,并劝刘阿姨购买了价值7800多元的产品。“总之我前后花了1.2万多元,吃了一个多月的药,体重一点没变。”如今春节已过,刘阿姨拨打“韩教授”和“周某”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
提醒:
佛山市消委会法律顾问蔺存宝表示,如果效果与宣传存在名不副实的情况又联系不到销售方,可以根据产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向生产方索要赔偿。而假如该产品是三无产品,可以向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投诉,如果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专家建议:
最好货到付款 媒体也须谨慎
市消委会提醒说,消费者首先应当保存好宣传资料和购货凭证,记住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以备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最好在购物时就进行录音。
二是购买时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以先行验收内件再签收,这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消费者在快递收货时有先验货的权利,消费者一定要做到先验货后付款,对商品的型号、性能、发票凭证、数量等进行认真查验,如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应拒付货款或拒绝收货。
此外,蔺存宝也表示,如果电视购物广告涉嫌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电视节目制作方、传播方都要与该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媒体也需要谨慎。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