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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发生在闹离婚期间,法院判决前妻无责
南海西樵的阿凤因丈夫出轨与其离婚,没想到两年后却被“小三”连同前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16万元的借款。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因为借款时间发生在阿凤与前夫闹离婚期间,法院判决由前夫独自偿还借款,阿凤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前妻收到传票原告是“小三”
今年6月,阿凤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吃了一惊。她赶紧翻看法院送来的应诉材料,才知道她和前夫张某一起被人起诉了,而起诉他俩的不是别人,正是导致她跟前夫离婚的“小三”陈娟(化名)。
起诉书上陈娟说,两被告原是夫妻关系。2011年6月,两被告向她提出借款,由于她跟他俩关系都不错,就答应了下来,并应两被告的要求,在当月5日向阿凤的账户转账5万余元,向张某哥哥的账户转账12万余元,总共向两被告借款17万余元。之后两被告向原告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后张某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确认向原告借款共16万元,利息7%,定于2013年2月1日前还清。因借款到期,两被告未依约偿还,原告多次追讨无果,遂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16万元并计付相应利息。
阿凤越看越是发火,2年前的往事又浮上心头:2011年5月开始,丈夫张某以各种理由提出要与她离婚,还威胁她去打掉已经怀了4个月的胎儿。迫于张某的威胁和压力,阿凤只好同意离婚,并于同年6月20日在医院里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
事后阿凤才得知,张某要求离婚完全是因为“小三”的介入,而这个“小三”,就是陈娟。
阿凤赶紧找到前夫张某,在阿凤要求下,张某写下一份声明,证明他向陈娟借款16万元,阿凤对此不知情与阿凤无关。拿到这份声明,阿凤的心情才慢慢平静了下来。
未成功上位“小三”要讨损失费
离婚2年后,阿凤和前夫张某一起坐到了被告席上。面对陈娟举证的那张前夫张某签名、借款金额16万元、落款时间为2011年6月5日的借条,阿凤辩称,原告是破坏阿凤与张某婚姻关系的第三者,她对原告与前夫的借贷关系根本不知情,且张某借款期间被告阿凤与张某已离婚,借款并不是夫妻共同生活之需要,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阿凤的诉讼的请求。
阿凤还称,她与张某的离婚与本案所谓的借款行为都发生在同一个月内,而此时正是前夫与她闹离婚最厉害的时候,双方关系已很僵,张某的借款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而另一个被告张某则承认在两年前确实向原告借15万余元,但是在去年的7-8月份已经全部还清。他表示,他跟前妻阿凤离婚时前妻向他要钱,于是他就向原告借钱,将借来的钱给了前妻,才产生了这笔债务。
至于成为被告,是因为张某与原告谈恋爱这两年,一直矛盾不断,最终分手,原告不接受分手事实,要张某给损失费。
法院判决前妻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凤与张某协议离婚的时间是2011年6月20日,而张某向原告出具借条的时间是2011年6月5日,即应是在两被告准备离婚或正在协议离婚的阶段,张某出具了借条给原告,该借款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而从张某出具声明给阿凤这一行为来看,张某是愿意承担该笔借款的。从原告和张某的关系看,双方承认是恋爱的男女朋友关系,在两被告正在协议离婚期间即2011年6月5日通过原告账户转帐5万余元给阿凤,说明原告是知道两被告正在协议离婚的。因此原告和张某之间的借款,不应由阿凤承担。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应偿还借款16万元依约利息予原告陈娟,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日期:2013年8月23日稿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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