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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邀您提意见
建智能停车信息平台,可实时查询停车位;定期清点,预防僵尸车;有条件的停车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佛山市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16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政府网日前挂出由市交通局起草的《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当中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市民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向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科提意见。
意见稿提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停车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各类停车场。停车场须按照停车场智能化技术标准和设置规范进行建设,完善停车场内部和外部相关设备,将停车场基础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实时接入全市智能停车综合信息平台。有网友表示,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将可以更便民。
对于路内停车位设置,意见稿提出,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已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等区域将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意见稿也对“僵尸车”的处理问题有明确规定,要求停车场管理者要定期清点场内机动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的机动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
停车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照明、通风、消防、排水、防涝、安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并有管理人员负责其正常运转。大型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残疾人的专用泊车位。有条件的停车场还应当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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