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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拾荒的老姚夫妇好心将原本用来买房的7万元借给房东陈某还高利贷,孰料陈某却做了“老赖”。经过长达一年的诉讼,在法院的协调下,老姚夫妇拿回了欠款。日前已经踏上了返回河南老家的列车。
未及时交尾款购房资格被取消
2010年初,老姚和妻子高某来佛山务工。因右眼失明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老姚只能以拾荒为生。高某则在一家店铺帮忙打工。
姚某夫妇租住了一处廉价出租房。房东就住在旁边,由于互为邻居,且陈某的妻子甄某偶尔为高某介绍小生意,一来二往,两家关系逐渐熟络。
2012年2月27日,陈某找到老姚哭诉说因为欠高利贷,被上门逼债,希望老姚夫妇能借点钱救急。
虽然不富裕,老姚夫妇出于好心将省吃俭用存起来准备回家乡集资建房的购房款7万元借给陈某。双方约定陈某必须在2013年3月前归还借款,同时,陈某夫妇愿意免除姚某每月850元的房租以及相关水电费等。
“2011年12月,我在老家交了一套集资房的定金2万,余款还有10万。这钱,我是留着交尾款的,可能随时都要用,你们必须在今年内还清,要不然,我们房子没法买。”老姚一再叮嘱。
2012年末,交付集资房尾款的通知下来了,但陈某始终没还钱。因为没能及时凑足余款,开发商取消了姚某购买集资房的资格,并没收了定金。
2013年2月27日,春节刚过,老姚将房东陈某告上禅城法院要求还钱。
老姚提交了一张7万元的欠条。陈某则提交了一张收款人为姚某妻子高某的2万元汇款回执。陈某说已经还了两万元所以只欠5万。今年4月18日,禅城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针对2万元,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陈某认为,是老姚夫妇将2万元无法退还的购房定金算到了自己头上。因为证据不足,法院对多出的2万债务无法认定,一审判决,陈某只需还款5万元。
房东儿子垫付欠款
4月22日宣判后,姚某当即扬言要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陈某。原告姚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引起了法院的高度警惕。法院鉴于此种情况,立即启动了协调机制。启动“立、审、执、信”纠纷矛盾化解程序,由“1名信访科工作人员+案件承办人和案件所在部门正职领导+案件所在部门主管副院长”处理该案件。
经查,陈某在此案之前,已有多笔欠款,所居住的是拆迁后的临时住房,拆迁款也已用来偿还欠款或作他用,并无可供执行的大宗财产。陈某儿子是律师,也是这个家庭最大的经济来源。法院主管领导亲自到陈某儿子所在的单位做思想工作,希望其儿子尽快筹钱,垫付欠款。
20 13年8月25日,在多方努力之下,终于促使陈某及其儿子支付了50685元,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后再支付余款2万元;而姚某在收到全部70653元款项后,将所租赁的房屋钥匙归还陈某。
几天后,拿到钱的夫妻二人收拾行李回河南老家。
[法官说法]
儿子垫付欠款并非父债子还
承办法官表示,由陈某儿子垫付欠款,包括2万元,这个做法并非出于旧社会父债子还的观念,也不是基于法外开恩,而是秉承案结事了的理念,忠于事实、坚守正义。陈某欠债的过错行为,确实导致姚某2万元定金打水漂。在陈某的儿子经济条件尚可、而又愿意筹款垫付2万元的情况下,及时快速调解执结款项,是考虑了本案的特殊情况及姚某的特殊境遇。
[延伸阅读]
2012年初,禅城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立审执信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形成立、审、执、信各环节分工配合、各部门和谐互动的全院一体化纠纷化解工作格局。本案就是启动该程序成功解决的案例之一,从在庭审发现偏激行为的苗头开始,迅速做出风险评级,由立案、审判、执行、信访部门联合化解,层层解决纠纷,成功阻止了一起可能引发刑事犯罪的行为发生,直至案件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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